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 地名普查的通知
皖政秘[2014]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 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第二次 地名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国土。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所有地区的普查和各级检查验收工作。省第二次 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全省第二次 地名普查和检查验收的具体计划,由省第二次 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国务院第二次 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四、组织实施
鉴于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安徽省第二次 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有关职责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有关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市、县的沟通协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政府要相应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第二次 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泛宣传第二次 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安徽省第二次 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
附件:
安徽省第二次 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梁卫国 副省长
副组长:孙正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吴旭军 省民政厅厅长
孙邦平 省民政厅副厅长
孙亚军 省军区副参谋长
成员:余群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德林 省教育厅副厅长
吴晓明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巡视员
白和平 省民委(宗教局)副主任
祁述志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军 省财政厅副厅长
蒋学军 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测绘局局长)
吴晓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程跃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蔡建平 省水利厅副厅长
潘法祥 省林业厅副厅长
周明洁 省文化厅副厅长
王宇铭 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张青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吴良斯 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培胜 省统计局副局长
陈雷 省旅游局副局长
李晓斌 省能源局副局长
张耀波 省测绘局副局长
韩继业 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副主任
夏萍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立新 省文物局副局长
吴静 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副厅长孙邦平兼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