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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县区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淮北市部门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淮北市县区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县区服务业发展情况,激励各县区开拓进取、奋力拼搏,推动全市服务业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客观反映各县区服务业发展水平、规模、结构、效益及投入状况等。 (二)导向性原则。引导县区千方百计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 (三)可操作性原则。坚持量化考核,力求做到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来源明确、质量可控,考核方法科学、可比、可操作。 二、指标体系 共设置14项指标,详见下表。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市开发区。 (二)考核时限。按年度进行考核。 (三)计分方法。前13个指标共100分。1—11项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结合各指标权重间接计分,共84分;12、13项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计分,共16分;第14项指标为加分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1. 间接计分(84分)。考核体系中第1—11项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按静态和动态分别计算其无量纲分值,分别乘以各指标的权重,得出各指标的静态和动态实际分值,再按静态占40%、动态占60%加权计算出各指标的合成分值,最后将各指标的合成分值加总,得出11个指标的合计分值。 2. 直接计分(16分)。考核体系中第12、13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直接计分。第12项考核指标计分方法为:当年新开工大型服务业投资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项目,每个计0.3分;1—3亿元项目,每个计0.5分;3亿元以上项目,每个计1分(不包括房地产)。当年已竣工并投入运营的项目,采取相同的分值计算。本项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13项推进服务业发展基础工作情况考核,根据各县区组织开展的服务业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计分,包括建立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机构及工作开展情况(最高计3分),各县区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最高计3分)。 3. 加分因素计分情况。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个数,每个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计1分,每个安徽名牌、安徽著名商标、安徽老字号计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当年新引进世界500强的服务业企业,每个1分,国内500强的服务业企业,每个0.5分,上不封顶。 4. 将间接计分的合计分值与直接计分的分值和加分因素计分分值相加后,得出各县区的综合得分。 (四)数据收集与审核。每年2月10日前,市有关部门分别将审核确认后的全市及各区县上一年度各项指标基础数据报送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月20日前,市统计局对各项指标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并按照计分方法计算各县区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综合得分。 (五)考核结果审定与使用。每年2月底前,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各县区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经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审定后,将结果计入全市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总分。 四、组织领导 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市目标办、市统计局承担考核具体工作。市有关部门负责整理提供考核所需的基础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负责。市统计局负责综合计算考核结果,并及时提交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本办法由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2年度起施行。 附件:淮北市县区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指标解释 附件 淮北市县区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指标解释 一、服务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是指所有服务业单位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其增长速度是指按可比价格计算的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百分比。 二、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服务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百分比,用以从三次产业结构角度反映经济发展对服务业的依存度。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GDP)×100% 三、文化产业增加值。根据 统计局、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文化产业”被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 文化产业增加值是指上述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四、新增服务业限上企业个数及增长速度。指当年新增并被省统计局批准纳入季报统计的限上企业。 五、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户均主营业务收入。指按照《安徽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实施调查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平均的主营业务收入。 六、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指在服务业中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全社会从业人员×100% 七、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指全部税收收入中服务业提供的税收所占的比例。该指标反映服务业在按三次产业划分的税收结构中的地位。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服务业税收/全部税收收入×100% 八、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指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在全部服务业增加值中所占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100% 本考核办法中,现代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环境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九、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中服务业投资所占的百分比,该指标一方面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服务业投资的构成情况,另一方面反映未来新增社会总供给中服务业所占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十、服务业实际利用市外资金。指市外投资者在我市用于服务业行业的实际投资金额。具体指市内各县区引进我市行政区域之外的投资者投资于服务业的资金,包括市外境内资金(淮北行政区域和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境内投资者投资于服务业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资金,包括现金、实物、技术入股、收益分红后再投资)和境外资金。不包括我市行政区域之内各县区之间互相投资的资金及国债资金、中央财政和各厅局拨款等资金。以上资金均为实际到位资金。 十一、引进服务业大项目个数。指各县区当年引进的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个数。 十二、当年新开工大型服务业投资项目个数(不含房地产)。指项目审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齐全,符合条件并纳入统计的当年新开工的5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当年峻工并投入运营的大型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以纳入市统计局统计为准。 十三、推进服务业发展基础工作情况。包括各县区建立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机构及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 十四、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个数。当年新增服务业名牌、商标是指获 和省正式确认,当年新创的服务业名牌、商标。包括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安徽名牌、安徽著名商标、安徽老字号。 淮北市部门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皖政〔2009〕118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2009〕4号)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有关部门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积 性、主动性,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金融办、人行淮北中心支行。 二、考核内容 (一)发展目标。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工作目标。市政府及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材料报送、统计报表完成、对行业发展进行指导、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发展目标(最高80分)。各项目标基本分乘以完成任务的程度加总后,即为本部门发展目标总分。 (二)工作目标(最高20分)。具体计分方法为: 1.对市政府和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部署的工作,及时进行布置和落实的计5分;没有落实的,每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及时向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及市统计局报送服务业主要行业统计数据、重点行业发展情况、服务业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计5分;少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明确承担服务业统计的机构和人员,按时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符合要求的,计8分;基础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迟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肯定和采纳的,每次计0.5分,最多计2分。 四、考核程序 按年度进行考核,主要程序为: (一)确定目标任务。每年年初,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目标办、市统计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以及上年度服务业发展情况,商各有关部门提出当年服务业行业发展具体目标任务,并列出每项目标任务的分数,报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审定。 (二)组织评价考核。按照发展目标和工作目标的构成,采取部门自我计分与集中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2月10日前,各部门对照上年度确定的发展目标任务按完成率进行自我计分,并将计分结果书面报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计分由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目标办、市统计局组织开展。 (三)考核结果审定与使用。每年2月底前,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排序,其结果报市目标办按比例计入全市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对得分前8名的单位,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予以通报表彰。 五、组织领导 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市目标办、市统计局承担考核具体工作。 本办法由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2年度起施行。 附件:2012年度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及考核分值 附件 2012年度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及考核分值 一、市发改委。服务业增加值确保增长13%。(80分)。 二、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69%(20分),职普招生比达到省教育厅规定指标(10分);高考达线率本科达到36.31 %(20分),专科达到85.1%(20分);组建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启动中职教育园区建设(10分)。 三、市科技局。当年全市限额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30分),全市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增长速度高于上年(20分),年内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上年(15分),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企业的数量高于上年(15分)。 四、市经信委。服务业增加值确保增长13%;(15分)软件业研发投入占软件收入的比重高于上年(15分);电信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25分),电信业务总量增长速度高于上年(15分),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10分)。 五、市民政局。当年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增400张床位(35分),农村集中供养率达到50%(35分);完成5500 万元的福彩销售任务(5分),建成市社会福利中心和救助站(5分)。 六、市财政局。服务业引导资金总额不低于上年(80分)。 七、市人社局。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规模分别达到32.5万人、23.6万人、27.5万人、18.6万人(各10分,共40分);新农保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参保率达60%,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6%以上(各10分,共20分);养老金发放率达100%(20分)。 八、市房管局。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70 亿元(40分);投资总额在全省前进不低于2个名次(40分)。 九、市交通局。全市公路客货运周转量增速不低于去年(80分)。 十、市商务局。服务业增加值确保增长13%。(15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确保增长17.5%(20分),外贸进出口总额确保增长21%(15分);批发零售餐饮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居于全省前列(15分);抓好淮海建材大市场、大润发二期、中泰广场二期三期、韩国商贸城、城市广场二期、金色云天等续建项目建设。新开工建设温哥华城五星级酒店、乐天玛特大卖场、国购城市综合体、永利广场、汽车文化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时尚购物、高端餐饮、美食小吃等特色商业街;加快红星美凯龙、中泰广场二期、翰沃国际建材城、兆基商业广场、大淮海工程机械城等专业市场建设。开工建设淮矿现代物流产业园,筹划食品物流园区和段园物流园区(15分)。 十一、市文广新局。组织开展好全市文化产业统计工作(5分)。当年全市限额以上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各10分,共20分),实施20 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完成61个村建设任务和7584 场农村电影放映任务(20分);完成155 家农家书屋建设任务(15分);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6.6万户(10分);当年全省限额以上新闻出版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上年(10分)。 十二、市卫生局。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当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6%以上(80分)。 十三、市地税局。全市地税第三产业税收收入与依法减免税款之和的增长速度与第三产业增长速度相适应(50分);为保障民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税同比增长速度与税收政策变化相适应(30分)。 十四、市体育局。当年建设6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30分);培训100名社会体育指导员(30分);完成体育彩票销售0.6亿元(20分)。 十五、市统计局。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服务业统计制度,从2012年起,直接测算全市及各县区、各行业服务业增加值(80分)。 十六、市工商局。全市广告业经营额增长速度超过全市GDP增长速度(50分),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10分);新增安徽省著名商标5件以上(20分)。 十七、市旅游局。服务业增加值确保增长13%。(15分)出台加快发展旅游业实施意见(5分);完成修编《淮北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10分)。接待入境游客1.75 万人次,接待国内游客690万人次,全市旅游总收入达39.6亿元人民币(依次为10分、10分、20分)。推进国购汽车文化产业园、南湖光影文化传播基地、口子文化产业园和酒文化博物馆、儿童梦幻王国、洪庄文化产业园、舒伦仕颐养生态社区等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建成龙脊山、塔山农家乐旅游项目一期工程等一批重点旅游项目(10分)。 十八、市粮食局。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当年全市新增仓容1万吨、机械设备5台套、维修仓容1万吨(依次为30分、30分、20分)。 十九、市金融办。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淮设立分支机构2家(10分)。当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高于上年(30分),贷款余额高于上年(15分),存贷比高于上年(15分)。发展壮大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5家。(10分) 二十、人行淮北中心支行。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长速度高于上年(40分),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40分)。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