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宣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鉴定及2011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地质灾害灾情和2011年趋势预测
2010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21处(崩塌3处、滑坡18处),主要分布在宁国、旌德、泾县、宣州等地,未发生人员伤亡,共损毁房屋4间,直接经济损失35.8万元,转移群众105户335多人。达到了地质灾害防治零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预期目标。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从气象形势分析看,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较2010年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局部地区强降雨和强热带风暴导致的灾害性天气,使地质灾害发生的突发性越来越强,监测预警的难度越来越大。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主汛期,但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已从主汛期扩展到全年各个时段,预计我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增长态势。同时,由于近年来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较多,施工单位防灾意识不强,施工人员临灾避险经险不足,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也呈上升趋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
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汛期雨量集中,易引发地质灾害,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5月1日至9月30日的主汛期。
根据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和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类型仍然是崩塌、滑坡、泥石流。
(二)重点防治区域
东南山区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为主;山区公路以边坡崩塌灾害为主;采矿活动集中区以崩塌、地面塌陷灾害为主。
1.东南山区:主要包括宁国、泾县、绩溪、旌德、广德和宣州区等,是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发育区。
(1)宁国市
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众多,多处地质灾害点有明显变化迹象。西津办事处罗溪村海山一、二组崩塌,竹峰办事处桥头埠村蟠龙移民点滑坡、胡乐镇胡乐村关上组、万家乡大龙村避风坞组、霞西镇虹龙村石镜组、甲路镇甲路村枫树组等崩塌点,均有零星岩土崩落。
目前,上述地质灾害点均处于不稳定状态,有发生大规模地质灾害的可能,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的威胁,应尽快采取防范措施,对正在实施搬迁治理的灾质灾害点,要加快施工进度。
(2)泾县
茂林镇、云岭镇、桃花潭镇、蔡村镇和汀溪乡等地均发生过地质灾害。其中去年汛后至今年汛前,茂林镇铜山村麻岭滑坡局部有滑塌现象、云岭镇陈塘村独山岩溶塌陷区又发生新的塌陷。应加强监测,重点防范。
(3)绩溪县
境内家朋、金沙、北村和荆州等地,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多发区。其中,2010年至2011年汛前,金沙镇38号桥村木勺坞滑坡有明显滑动的迹象,应加强监测,重点防范。
(4)旌德县
境内岩体与围岩侵入接触带风化强烈,是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其中云乐乡张村大岭脚滑坡、版书乡龙川村征山组山体崩塌、俞村乡芳岱村龙潭组滑坡、孙村乡玉溪村16组泥石流等隐患点仍处于不稳定状态,应加强监测,重点防范。
(5)广德县
邱村镇、新杭镇等地均发生过地质灾害,其中邱村镇庙西村桃花岭滑坡在2010年7月降雨期间,产生新的裂缝并有下滑现象,柏垫乡梨山村8组滑坡、东亭乡阳岱山村大岭组滑坡等,仍处于不稳定状态,有发生大规模滑动的可能,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
(6)宣州区
宣州区山体滑坡主要分布在东南部山区,其中,溪口镇原华阳中学滑坡,坡体和前缘发生多处小方量土体下滑,滑体土质疏松,坡脚长期遭受溪水侵蚀,坡脚较陡,汛期受强降雨作用,易引发滑坡,对坡下众多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的威胁;溪口镇东溪村大麦坑泥石流,沟长约7.5km,流域面积9.0km2,安东、董村、李湾和周村4个村民组处于沟口堆积区,位于冲沟溪流一侧地形较低处的居民在汛期应加强防范,必要时按应急预案规定的路线撤离。
2.山区公路边坡崩塌区:主要包括205国道泾县乌溪段、榔桥段;芜屯公路宁国—绩溪段、水东鸡头岭段;宁国境内323省道、215省道等公路;322省道茂林—麻岭段;泾县东南部砂岩地区山区公路;广德县广宜公路新杭段以及郎溪、宁国、绩溪等山区县乡村公路等。汛期交通、公路等部门应加强监测和防范工作。
3.采矿活动集中带:广德县萤石矿区、宣州区麻姑山铜钼矿区、锰硫铁矿区、杨村煤矿等老矿区,主要应预防采空区地面塌陷和废石(矸石)形成泥石流。泾县铜山铜矿等井采矿区要预防尾砂坝崩塌、地面塌陷;煤矿区要预防地面塌陷等灾害。宁国市应预防境内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和废石(矸石)滑坡,雨季有形成泥石流的可能。旌德县主要预防萤石矿、石英矿采空区地面塌陷、边坡崩滑及其继发性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麻痺思想,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普及如何鉴别地质灾害、避让地质灾害、减少其危害等知识,使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有基本了解和认知,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推广地质灾害简易监测设备的运用,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增强自测、自报、自防和自救能力。
(三)开展地质灾害汛前调查、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多发地段、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汛前调查,编写年度汛前调查报告,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制定各级政府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信号、临灾避险路线、临时安置地点和自救互救措施,落实到每村每户。有条件的地区在汛前要组织一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加强监测、值班、巡查和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和安排汛期及雨雪天气地质灾害监测、24小时值班、巡查、气象预警预报和信息报送工作。坚持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乡(镇)、厂矿、村(组),责任到人,并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监测网络体系,将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2011年度我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型点)共有7处,应重点监测防范。监测人、责任人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
四、地质灾害临灾应急措施
发现有地质灾害发生前兆或灾害发生时,当地政府应立即起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预定的报警、疏散、避让等应急抢险步骤,果断作出应急处理,并按《灾情速报制度》规定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如属重大地质灾害应同时直接报国土资源部。在救灾避灾同时,组织有关专业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分析继发灾害的可能性,采取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五、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邀请有关专业对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进行分析总结,基本查明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原因以及时空分布规律,完善地质灾害点档案管理,不断积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资料。
六、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不会引发新的地质灾害或受地质灾害威胁。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中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机制
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制度,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勘查、监测、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费用,由政府承担防治责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