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公证在房屋拆迁中应承担的任务
来源:楹庭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5-01-02 12:17:58|人阅读
(一)积 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必然要对旧城、旧村进行改造,这是党委、政府不可回避、不可逾越的问题。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公正、公开的进行房屋拆迁,让广大群众共享科学发展的成果,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前提就是社会稳定,否则,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在房屋强制拆迁中,公证职能作用发挥得好坏,对能否保障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的安定与团结,影响巨大。公证处作为 的法定证明机关,应积 支持党委、政府工作,始终把为拆迁工作提供公证服务,作为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市场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保障,与各部门密切配合,运用公证手段,规范房屋拆迁行为,完善强制拆迁执行程序,确保强制拆迁行为的真实、合法。近年来,崂山公证处在参与房屋拆迁中,共为党委、政府提出合法、合理建议60余条,为全区的经济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积 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是一对矛盾的共同体,是对立的统一。公证的介入是代表 行使证明权,是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中立的第三方,公证在房屋拆迁中最能应充分发挥“服务、沟通、公正、公平、监督”特有的职能作用,也最能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如在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中崂村的拆迁改造中,孙某某早年去台湾定居,其宅基地和房屋交给远房侄子孙某居住,并负责维护房屋。由于孙某某很少来大陆探亲,多次错过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时机。开发商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提出:一是孙某虽然在此居住多年,但无权力签订协议。二是此房错过了产权登记的时机,在补偿标准上要与产权房有所区别。根据此种情况,为保障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崂山公证处积 介入,协调双方。鉴于孙某某年事已高,基本没有回大陆再定居的可能,根据有关法律和事实,崂山公证处帮助孙某某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和赠与公证,孙某接受了赠与,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
(三)积 宣传法律法规和拆迁方针政策。公证处介入房屋拆迁,向群众积 宣传法律法规和拆迁方针政策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运用法律知识协助做好被拆迁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尽可能动员被拆迁人尽快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调和被拆迁人与政府之间、与开发商之间的对立情绪,沟通、融洽百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使拆迁当事人了解党和政府对城市建设的重视,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提供全方位系列化的服务,依法保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崂山公证处在麦岛片旧村改造中,出动120余人次,散发宣传品5000余份,做通了1500余户的思想工作,保证了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四)积 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公证介入房屋强制拆迁的本质工作,是如何搞好被拆迁房屋的保全证据公证,也是 其重要的一项工作,是任何机构、组织所不能替代的。公证机关搞好保全证据公证,为日后矛盾纠纷的最终解决提供全面的、直观的原始证据和可靠的法律依据。在房屋被拆迁之前,公证员通过现场勘察、现场监督、现场记录,依法采取测绘、拍照或摄像、登记造册等保全措施,对即将被拆迁的房屋、附属物、房屋内存财物及现场状态进行全面、客观的记录,确保其真实性、证明力,行使其监督权,保全有关证据,真正起到预防纠纷、解决纠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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