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项目的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的调查摸底。
二、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主管部门。
三、对拟征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四、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五、主管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六、县区主管部门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七、县区主管部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委常委委员会的讨论决定。
八、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九、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十、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做出征收决定的主管部门做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十一、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主管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流程是非常复杂的,同时法律对此流程的规定也是硬性的,缺一不可。并且,此流程中的很多具体的环节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比如说评估的程序是需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在实践中,有关部门往往会缺失上述流程中的部分环节,或者在一些环节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况。企业在遇到拆迁时,要熟知拆迁的流程,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对拆迁流程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在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时,要及时地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沟通谈判达成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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