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不完全在征收红线范围内,如何实现征收补偿的利益?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刘云律师给大家做分析解答,关于申请征收的相关法律问题。
什么是申请征收,征收范围可能是征收红线范围之内,没有我们被征收人的房屋,这时候我们被征收人通过申请征收的这种方式,来实现自己征收补偿的利益。
什么情况下才能够申请征收?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2011年7月湖南某市规划局颁布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杨某的房屋位于规划的某大道附近,部分房屋在建设项目用地的红线范围内。随后市主管部门经过论证公布该项目的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杨某申请听证要求鉴定房屋的安 全性,该鉴定不符合危房拆迁的等级,在此期间协商补偿问题没有谈拢,市主管部门给予杨某作出补偿决定,杨某提起诉讼。
在这个案例过程中,因杨某的房屋是存在部分房屋在建设范围之内,部分房屋没有在这个范围之内。这种情况下,因为建设项目势必会导致杨某剩余部分房屋不够安 全使用,不能够达到房屋的实际使用的用途。
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的部分房屋在该建设项目用地的红线范围之内,虽然征收杨某的整栋房屋超出了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但是,征收其房屋系公共利益的需要,且房屋地面高于道路10余米,如果只征收一部分房屋的话,那么就会导致房屋变成危房,失去使用的价值和作用。所以这时候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合理的补偿,应该对整个房屋实施征收,所以在有些情况下,因为征收红线是将我们部分房屋划定在征收的红线范围之内的,我们可以申请要求对整个房屋来实施征收。因为这样才能保证我们被征收人的整个的一个合法的权益不被侵犯。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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