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养殖场在征收过程中,被相关部门定为违建,认为没有相关的建设手续,不给补偿,或者以较低的补偿价。如果是养殖场是不需要任何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的。补偿或者赔偿只能是按照相关的政策去协商。北京楹庭汪庆丰律师跟大家一起探讨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还有《城乡规划法》。剩下就是两个通知,一个是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另一个是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土地管理法》主要是关于土地用途的相关的规定,《城乡规划法》需要审批手续的,是要在城乡规划范围之内,可是,养殖都是在农用土地上,不属于建设用地。所以,不可能是在城乡规划的范围之内,所以不需要城乡规划的审批手续。
农用地包含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又包含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
所建的养殖场都是在农用地上,农用地上又有设施农用地。在设施农用地里边,有我们所讲的养殖用地。比如生产设施用地,还有就是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指的就是养殖,还有相关的育苗等等。这些都是直接用于农业设施的,养殖场大部分的养殖的禽舍、猪舍、鸡舍、牛舍、羊舍都是生产设施用地。
还有一个是附属设施用地,主要是在养殖过程中需要存放饲料,或者是化粪池,还有相关人员的看护,这些都是附属于生产设施用地的附属设施用地,也是养殖场或者相关的组成部分。还有配套设施用地,主要是就是硬化路面等等。
关于服务于农业设施的养殖设施的相关的土地,养殖场里一般都包含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
所以,我们的养殖场是在农用地上,没有改变土地用途,不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但是,农用地上的这种设施用地,它也不是任何手续都不需要。首先它是农用地,不用规划手续,不用建设审批,但是对于养殖场的硬性要求,是不得占用耕地,也是严禁占基本农田的。
然后,养殖场需要有备案手续,需要签订用地协议。一般来说乡镇主管部门还有集体经济组织,还有实际上的养殖户、经营者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协议由乡镇主管部门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用地协议里边包含设施建设方案。
所以,备案手续和审批手续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审批是有了审批才可以建,不然是违法,备案手续是事后通知,相关的养殖户如果真遇到征收,主管部门以没有建设手续为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养殖场不需要任何养殖的建设手续。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