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案例:
为了促进城市的发展,有一个城市经过当地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决定修建一条连接邻近省份的道路。然而,在规划中,相关部门了解到,这条道路的建设不仅涉及到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还涉及到一些农业用地的使用。例如,在修建这条公路时,需要在该省边缘的一个村庄使用农户王某家的果园。王某家的果园属于农业用地,但由于修建这条道路,土地的性质需要发生变化,即由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那么,面对这种将农用土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需要经过什么部门批准,办理哪些手续呢?
律师答疑:
该案涉及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建设占用土地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批准的道路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如果是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要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乡村、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了达到实施该规划的目的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经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因此,该案修建的道路属于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其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有国务院批准。同时,还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了达到实施该规划的目的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要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的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法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解读:
国家严格保护农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农用地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对建设占用土地中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相关情况作了规定。不同的使用情况由不同级别的政府进行批准,但均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一规定不仅可以使农用地土地面积受到保护,而且还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使土地利用的方法更加规范。
补充:提醒大家不要私自将农业用地转换为建筑用地。,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仅需要经不同级别政府批准,还需要经过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