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我们在咨询中经常听到老百姓说的一句话,那征地这回事是谁都有权利做的吗?法律上对土地的征收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什么样的征收人才是合法的?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意思也就是说,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主要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的,还有一部分得需要国务院的批准才行。而且具体的实施部门一般都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征收主体不合格的情况,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有一些村委会是经过政府的授权进行征收的,但是拿不出授权证明的一般都是违法征收,这就需要被征收的农民擦亮眼睛,识别出到底这件事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会不会侵犯到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