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拆除了,却没人承认,该怎么办?
来源:楹庭律师团 |发布时间:2020-11-20 15:21:27|人阅读
具体来说,遇到这样的问题的解决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刑事方式,报警以破坏公私财务提起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
还有另一种途径,就是行政诉讼,可是没人承认,应该怎样对谁提起诉讼呢?
相关法院认为推进动迁是拆除房屋的动因,之间的因果联系可以推定相关部门的征收行为,也就是在征收过程中,相关的实施征收的部门本来就有推动征收工作还有拆除房屋的动因。
在双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且涉案房屋已被强制拆除的情况下,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系因其他原因灭失,否则举证责任应由征收部门承担。在征收部门无法举证证明非其所为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其实施或委托实施了被诉拆除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从相关的事实出发,还有结合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等等从逻辑上来判定是相关部门所为。征收部门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不是他们拆除所为的情况下,直接就能认定拆除的事实存在。
高院关于《征地拆迁十大案例》里有个案例,说的是如果房子被拆了,没有证据证明是谁拆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推定是谁来拆的,因为谁有推进事情进展的一个动因,就可以把它认定为拆除的主体。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