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相继公布了《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三门峡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和《河南农村宅基拆迁补偿办法》等规定,现将三门峡市湖滨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崖底街道办事处(崖底村、师家渠村、梁家渠村)的补偿标准是120000元/亩。
崖底街道办事处(家王庄村、三里桥村、岗上村、陈宋坡村、西贺家庄村、向阳村、后川村、韩庄村)、会兴街道办事处(上村、会兴村)的补偿标准是88000元/亩。
崖底街道办事处(斜桥村、东贺家庄村)、会兴街道办事(建房村、槐树洼村、新兴村)、交口乡(野鹿村、候桥村)的补偿标准是77000元/亩。
会兴街道办事处(山前村、山后村、王官村、马坡村)、交口乡(交口村、卢家店村、马家店村、朱家沟村、富村、侯家沟村、杨家沟村、北梁村、南梁村、晁家庄村)、磁钟乡(磁钟村、贾庄村)的补偿标准是58000元/亩。
高庙乡(大安村、小安村、位家沟村、羊虎山村、黄底村、王家岭村、候村、李家坡村、穴子仓村)、会兴街道办事处(东坡村)、磁钟乡(南鹿坡村、杨洼村、寺庄村、杨家窑村、泉脑村、赵家后村)的补偿标准是55000元/亩。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