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相继公布了《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三门峡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和《河南农村宅基拆迁补偿办法》等规定,现将三门峡市义马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新区办事处(裴村社区)的补偿标准是74000元/亩。
新区办事处(二十铺社区、郭庄社区、矿务局农场、马岭社区、三十铺社区、付村社区(连霍高速以南)、梁沟社区(连霍高速以南)、千秋社区(陇海铁路以北))、东区办事处(义马街社区(义马街、部分))的补偿标准是61500元/亩。
新区办事处(礼召社区、千秋社区(陇海铁路以南))、东区办事处(常村社区、程村社区、霍村社区、马庄社区、苗元社区、南河社区、石佛社区、湾子社区、河口社区(连霍高速以南)、义马街社区(义马街、部分)、北露天煤矿、常村煤矿)的补偿标准是49800元/亩。
新区办事处(梁沟社区(连霍高速以北)、付村社区(连霍高速以北)、石门社区)、东区办事处(河口社区(连霍高速以北))的补偿标准是38500元/亩。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