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惠民县胡集镇路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惠民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16年胜利油田油井进井路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需要,拟征收胡集镇路家村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惠民县财政局、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惠民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胡集镇路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2851公顷,其中:农用地0.2249公顷(耕地0.2249公顷),建设用地0.060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0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0000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5.68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3〕8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没有地上附着物,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727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6800万元,由惠民县财政局拨付到胡集镇路家村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惠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000 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4200万元,由惠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惠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由镇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批复后对村留机动土地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