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条例》在条文上作出了比较大的变化,有利于推进我国政府政务公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依法获取信息的权利,是政府法治建设又向前迈出的新的一步。
以下为《条例》修订前后逐条比对表,供读者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与2019版本修订内容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