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鹤岗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的通知》(国办发电〔2008〕7号)、《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财政补贴落实工作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8〕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5月以前成品油提价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明电〔2008〕6号)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确保我市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保持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充分发挥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通过实施财政补贴,切实减轻油价改革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基本原则
(一)要加强领导,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应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贴方案的制定、重大政策的协调、补贴资金的落实以及对下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要按时兑付,确保补贴资金迅速发放到位。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抓紧与交通部门制定补贴方案,落实地方应承担的补贴资金。
(三)要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补贴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补贴办法要尽早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实事求是,严禁暗箱操作。
(四)要严明纪律,加强对财政补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县、各部门要按照 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对发现违反财经纪律和补贴政策规定的,一律予以严肃查处。
二、补贴的范围、时间
(一)补贴范围。 确定的补贴范围包括:从事捕捞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
(二)补贴时间。2008年5月以前成品油调价补贴按照全年12个月确定;2008年6月20日以后成品油调价补贴按6个月确定。
三、2008年资金补贴标准及负担的比例
2008年5月以前调价补贴标准:
(一)渔业按每吨1,200元(全部柴油)计算;
(二)林业、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按每吨1,160元(汽、柴油比1:2)计算;
(三)农村水路客运按每吨1,200元(全部柴油)计算;
(四)城市出租车按每吨1,080元(全部汽油)计算。
负担比例:对从事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中央财政负担100%,除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中央负担50%和城市出租车经营者中央负担55%,地方财政不负担。2008年6月20日以后调价补贴标准:对列入补贴范围的所有行业(汽、柴油)均按每吨1,000元计算。负担比例:除对从事城市出租车经营者中央负担65%,省级财政负担17.5%和市、县财政负担17.5%以外,其他行业所需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100%负担。
四、补贴资金的核定与拨付
(一)补贴资金的核定。依据按比例确定的各级政府分行业补贴用油量、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补贴意见和中央财政规定的补贴标准及负担比例核定补贴资金。即渔业按机动渔船的动率核定;林业、森工生产按木材生产量、营林和森林管护面积核定;城市公交按折合车辆标台的耗油量核定(含轮渡船舶);农村客运按车辆耗油量核定;农村水路客运按船舶耗油量核定;城市出租车除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三个地市每台出租车补贴标准为8,460元外,其他地级市每台出租车补贴标准为5,760元;县(市)每台出租车补贴标准为4,155元。
(二)补贴资金的到位及拨付
中央下达的两批补贴资金和省级财政负担的补贴资金分别以指标方式到位,市本级资金合计为:2788.74万元,其中:
1.城市出租车: 1,019.49万元(含省级:81.54万元,市级:81.55万元)
2.渔业:10.08万元
3.地方林业:463.96万元
4.城市公交:1223.75万元
5.农村道路客运:71.46万元
按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有关文件要求,对城市出租车经营者的补贴,必须先期拨付,并在7月1日前兑付到经营者手中。其他行业的补贴资金,按照省财政厅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政府申报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我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雨浦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樊金宝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桂芝 市政府副市长
马 冲 市政府副市长
梁贞堂 市政府副市长
陈维礼 市政府市长助理、市经委主任
武 彦 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陈金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徐 征 市财政局局长
任秀斌 市公安局局长
王树彬 市建设局局长
李星光 市交通局局长
庄乾义 市农委主任
李宝德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尹春山 市工商局局长
宫运生 市物价局局长
张亚东 市审计局局长
慕士超 市监察局局长
于丽颖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姜言志 市信访办主任
李成伟 市林业局副书记
王德江 市道路运管处处长
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李树明(市财政局副局长),副主任:徐萌洁(市财政局副局长),褚建森(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联系电话:3450116,联络员:战春宏、李春澍,联系电话:3850023。
六、有关要求
(一)要深入调查研究,抓紧制定补贴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此次发放补贴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抽调骨干力量,搭建组织机构,认真研究发放补贴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制定出本部门的具体补贴办法。
(二)补贴资金发放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政府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势宣传补贴政策,要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接受群众监督。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实事求是,不准暗箱操作,确保社会稳定。各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解答有关补贴政策,对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
(三)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在补贴发放工作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关审核,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审计、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跟踪监督工作,发现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刑事责任,以确保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四)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补贴档案、数据库,补贴对象发生变化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对信息库数据进行调整。
萝北、绥滨两县按照 、省有关精神可比照市财政补贴方案自行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