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力度,表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在我市经济发展中所作出的重要贡献,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北海市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有分支机构的不再奖励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二、评选指标
评选指标有5项:
1.当年新增贷款额;
2.当年贷款增幅;
3.当年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增量;
4.当年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增幅;
5.当年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情况。
以上指标中,候选人所在银行必须有1项以上(含1项)指标在全市银行系统内排位中居前五位。
以上5项指标总分值100分,每项指标分值各占总分值的20%。
三、评选办法
(一) 评选方式。
在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况下,以打分加权重为原则,第1、2、3、4项指标按照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所提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数据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名为20分,第二名及以下依次递减1分。第5项指标由北海银监分局从服务质量、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情况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定,优秀的为 20 分,良好的为17分,合格的为14分,不合格的为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分为1-5项指标得分的加权平均之和。
(二) 数据资料来源。
第1、2、3、4项指标数据由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提供;第5项指标由北海银监分局提供。
(三) 评定办法。
在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得分的高低顺序,每年选取前五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北海市“年度突出贡献银行家”。
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发生以下情形 ,按照一票否决的原则取消其主要负责人的参评资格:(1)发生重大案件;(2)被责令停业整顿;(3)被吊销金融许可证。
四、奖励办法
每年授予综合得分前五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年度突出贡献银行家”奖。对“年度突出贡献银行家”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结合的原则。市人民政府除授予“年度突出贡献银行家”称号和颁发证书外,还将给获奖者每人奖励现金1万元(人民币),并向获奖银行的上级行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五、 奖金来源
本办法评比奖励所需资金统一由市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支付。
六、组织实施
评比奖励由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将指标数据报送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根据数据资料,计算评比结果,送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金融办将评比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七、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