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8〕40号
德保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事局、编委办、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委、广电局:
《百色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百色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科学规划,调整布局,加大投入,建设了一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市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不断扩大,促进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6个县(区)6所和市直2所共8所学校建设成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即百色高中、百色祈福高中、田阳高中、平果高中、百色市一中、田东中学、靖西中学和田林中学。但是,从全市总体发展来看,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发展不够均衡,还有德保、那坡、凌云、乐业、隆林、西林等6个县尚未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落实每个县办好一所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桂教基教〔2008〕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以百色市“十一五”规划教育发展总体目标为依据,以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端正教学思想,转变教育观念,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学校建设,强化学校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创建规模适度、优质高效、具有特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的日益增长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至三年(2008年—2010年)时间,分期分批把德保中学、那坡中学、凌云中学、乐业中学、隆林中学、西林中学等6所学校建设成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二、创建工作内容与要求
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中期评估、复查评估标准》(桂教基教〔2005〕160号)的办学思想、环境条件、班子队伍、学校管理、课程实施、教育科研、办学规模与质量、办学特色、示范作用等九个方面内容和标准要求,要特别注意解决“八个一票否决”问题,即:一是政府没有兑现示范性高中立项建设时的资金投入承诺,有平调、挪用、截留学校资金的;二是学校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如:违法违规乱收费、办“校中校”、办复读班和招收插班生、使用非法出版物的;三是学校领导、师生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四是学校发生重大师生伤亡责任事故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五是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面积不达标;六是专任教师学历、中级、高级技术职称未达标;七是现有班级少于30个教学班,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人数少于1500人;八是最近两年高考本科上线率和重点上线率达不到所在地市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九个一级指标之中,只要有一项得分未达到本项总分的60%,也不能通过自治区验收评估。因此,各有关县一定要对照评估标准,采取措施,保证质量,积 开展创建工作。
三、创建工作原则
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坚持同时创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批验收的原则,积 开展创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根据目前6所普通高中的基础和条件、计划分为三类: 类为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林中学、德保县德保中学;第二类为凌云县凌云中学,那坡县那坡中学;第三类为乐业县乐业中学、西林县西林中学。
6所学校均于2008年 季度启动创建工作,要求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分别向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填报《创建一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申报立项表》。
6所学校分为三批(次)进行评估验收: 批 类于2008年评估验收,第二批第二类于2009年评估验收,第三批第三类于2010年评估验收。
五、创建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的领导。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是加快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百色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委、广电局、审计局、右江日报社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有关县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召开全市建设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现场会。
(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快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工作。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各有关县要按照创建工作目标和自治区评估标准中明确规定的硬指标,分年度制定资金投入计划,增加财政投入。要设立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专项资金,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三)调整学校发展规划,优化教育资源。各有关县要统筹调整学校发展规划、优化教育资源。到2010年,要把初中全部剥离办成独立普通高中,扩大办学规模,要按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评估验收标准加快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学校建设中的土地、资金、编制、校舍等方面予以支持与保障。确保如期实现建设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工作目标。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水平。当地政府和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确保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要认真选配普通高中领导班子,实行教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制度。实行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制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五)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树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好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准备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高中课程改革要求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加大教育科研管理力度,加强校本教研,确保在学校管理、课程建设、教育科研及教学质量等达到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评估验收标准要求。
(六)切实加强对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为了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督查指导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县进行督查指导。各有关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经常到学校检查指导创建工作,了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学校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