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4]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构建我省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体制,培育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推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紧紧抓住 扩大内陆开放、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历史机遇,围绕加快建设开放平台和载体,吸引和集聚国内外先进要素,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构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迅速做大开放型经济总量,大力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经过几年的连续努力,各类开放平台和载体建设取得突破,市场主体规模和质量大幅提升,与境内外经济、技术、信息和人员等交流合作更加密切,全省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取得明显成效,开放型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增速高于 和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开放型经济对拉动经济增长、扩大投资、促进就业、服务民生等的贡献度显著增强,基本建成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政务法治环境,基本形成充满活力、内外并举、协调互动、互利共赢的开放型经济新体系。到2017年,开放型经济主要发展指标在2012年基础上翻两番左右,其中:货物进出口与服务贸易总额220亿美元,力争达到250亿美元左右;实际利用外资35亿美元,力争达到40 亿美元;引进省外实际到位资金8000亿元,力争达到10000亿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营业额12亿美元,力争达到15亿美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贵阳海关、省国税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各市[州]政府等)
二、加快开放平台和载体建设
(三)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加快编制贵安新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发展规划,强化开放功能,完善配套设施,增强承载力、吸引力和竞争力,发挥好开放引领和改革示范作用,尽快建成在 层面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为积 申报成立自由贸易试验园区创造条件。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业务,鼓励开展研发、配送、采购、结算、展示、转口贸易、设计等业务,完善和拓展相关功能。加快规划建设双龙临空经济区,加快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积 创造条件适时启动遵义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大力推进黔北、毕水兴(毕节、六盘水、兴义)和“三州”(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开放型经济带建设,形成一批产业特色突出、出口规模较大、外向度较高的开放型经济强县和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县,尽快形成黔中、黔北、毕水兴和东南部资源共享、特色鲜明、相互依托、互为促进、互为支撑、整体推进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贵阳海关、省国税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各市[州]政府等)
(四)努力打造开发区升级版。大力推进“千亿级、五百亿级” 开发区培育工程,强化市(州)直管开发区“走前列、作表率”的作用,争取凯里经济开发区、铜仁经济开发区等省级开发区升级为 级开发区。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探索直管、托管、代管和共建等模式,探索与省外、境外联合开发,委托战略投资者和跨国公司成片开发等多元化开发机制。鼓励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整合、配置和激活各种资源打造开发区投融资平台和经营模式。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与发达 和地区共建生态园区。积 申建 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承接东部地区和境外的制造产业,形成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产业支撑。建立开发区投融资监管体系,防范债务风险。创新开发区绩效考核机制,积 探索企业化工资分配制度。加快完成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规划、招商引资规划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和“四至”范围核定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贵州证监局等)
(五)加快口岸建设。推进海关公共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将海关公共保税监管场所项目选址与海关机构设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等统筹考虑,在每个市(州)规划设立一个公共保税监管场所,辐射所有县(市、区、特区)。争取2014年启动2个市(州)公共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加快贵阳航空口岸的升级改造,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力争到2017年出入境旅客达到50万人次。争取在遵义新舟机场、铜仁凤凰机场、兴义机场等设立航空口岸;争取在遵义、毕节、六盘水、安顺、都匀、凯里等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陆路新口岸。积 争取 在市(州)一级设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机构。启动电子口岸建设,进一步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争取贵阳“无水港”在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全省新规划和启动一批“无水港”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贵阳海关、省国税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等)
(六)加快外贸基地建设。力争到2017年建成50个省级以上外贸基地,其中5个以上 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10个农产品出口基地;外贸基地进出口占全省进出口的比重超过50%。实施外贸强县强园工程,引导县域和园区外贸发展壮大,打造一批外贸强县和外贸重点园区。加快建立县域外贸服务机制,为县域外贸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等)
(七)打造高水平、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合作平台。重点办好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打造西部 、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开放展示平台。继续办好中国·贵阳中医药(民族药)博览会、中国(贵州)国际民族民间工艺品博览会、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和贵州国际绿茶博览会等,加快编制《贵州会展业发展规划》。探索围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举办专题投资促进活动。创新平台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高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文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等)
(八)创新区域经济开放合作模式。充分用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机制,进一步扩大对台和港澳经贸合作,争取建设贵州·台湾产业园区。深化与瑞士、韩国在经贸、旅游、文化等领域合作交流,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充分发挥与美国密歇根州、内布拉斯加州等签订友好省州协议或经贸合作协议作用,加强双方经贸往来。争取在贵安新区设立瑞士产业园,在贵阳综合保税区设立瑞士商品保税展示销售区。积 搭建与探索借道渝新欧铁路、中印缅孟经济走廊发展对外贸易。加强与泛珠三角、成渝经济区、长三角等经济圈内及周边省(区、市)经贸联系,探索经贸协作新模式,积 参与长江经济支撑带分工。争取与对口帮扶城市在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完善黔滇川渝区域协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外事办、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州]政府等)
三、培育扶持外经贸企业加快发展
(九)大力培育外经贸市场主体。启动万家外贸企业培养工程,力争到2017年,全省进出口企业达到1万家,其中:年进出口额超过10亿美元的5家以上,超过5亿美元的20家以上,超过1000万美元的100家以上。引导和鼓励专业外贸公司提供报关、报检、外汇、物流、退税和融资等所有进出口环节服务。各市(州)要逐步建立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实施利用外资“十百千”工程,争取每年引进10个龙头项目,吸引中小企业配套跟进;争取每年吸引100家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争取4年内新增650家外资企业,到2017年全省外资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实施外经企业“155”工程,力争到2017年,全省从事外经业务的企业达到30家,其中外经业务规模超过3亿美元的1家,超过5000万美元的5家,超过2000万美元的5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
(十)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产业园区,大力引进和培养加工贸易企业,积 探索内陆加工贸易“就地配套”、“内外兼销”的发展模式,发展符合我省特点的内陆型加工贸易。鼓励外贸生产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资源性出口产品由粗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支持机电、高新技术产品、特色农产品出口。鼓励企业积 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及资源类大宗商品进口,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快推进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培育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支持贵阳、遵义、安顺等地申报 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立省级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数据库,完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促进体系,力争到2017年培育10家服务贸易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等)
(十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深入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搭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有效平台,鼓励企业参与跨国采购,在境外建立商品展示中心和营销网络。力争到2017年与我省有经贸往来的 和地区比2013年新增50个以上,其中贸易额1亿美元以上的 和地区新增15个以上。探索构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引导跨境电子商务项下出口商品采取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跨境零售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支付服务。(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阳海关、省政府金融办等)
(十二)突出抓好产业集群招商。重点围绕“5个100工程”、贵安新区、“五张名片”和“四个一体化”等产业和领域,分行业和领域编制产业链图谱,制定产业招商路线图和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集群式招商。每年项目库收录外商项目新增1000个,其中重点包装精品路演项目300个。深入开展“万亿投资项目千次对接活动”,加快实施“央企入黔、民企入黔、外企入黔”专项行动计划,围绕项目编制、项目推介、项目签约三个环节,主要面向长三角、珠三角、东南亚等地区开展招商对接活动。充分利用各大展会平台,全方位宣传、推介贵州特色优势产业项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十三)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围绕瑞士、韩国、港澳台等重点地区,组建专业招商团队,以专业招商、集群式引进、专题性推介和小分队招商为主,充分利用专业招商咨询机构、中介机构和各类商协会在信息、客源和渠道方面的优势,提升招商项目包装、推介和对接水平。扶持和服务好借助已引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以商招商,推动现有投资者增资、引资,形成二次招商效应。鼓励境内外大型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在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同时,更积 地吸收国际投资中搭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先进管理经验,努力实现“招商引资、技术创新、人才引进、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同步推进,努力实现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十四)积 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依托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科学合理布局承接产业转移区域,构建产业承接平台,增强产业承载能力;以承接市场容量大、带动作用强和科技含量高的资源开发型和产品深加工型项目为重点,以承接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区域产业为主方向,大力推动能源资源深加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转移承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等)
(十五)扩大境外投资和承包工程规模。鼓励和引导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水利、电力、铁路、桥梁、隧道、铝业、磷化工等大型国有企业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承揽工程和开展技术咨询服务;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以及其他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合作;鼓励和引导省内优势行业、企业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开展海外资源、专利技术、著名品牌和商业网络跨国收购;鼓励和引导我省具备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投资经营,建立境外营销中心、研发中心和售后服务点;鼓励和引导同一产业上下游中小企业联合开展对外投资,引导加工制造、能源资源、流通贸易、工程建设、农业种植等各类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增强企业间的协同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地矿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等)
(十六)加强外贸、外资、外经“三外”联动发展。推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联动、外贸与外资联动、外经与外贸联动、出口与进口联动。每年引进出口型项目50 个以上,推动引资与扩大外贸出口相互融合和良性互动,加强外经与外贸企业对接,鼓励外经企业优先采购本省产品,支持省内企业通过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带动原材料、设备、技术出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四、全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新机制
(十七)建立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区。深入研究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抓紧建立“备案+审批”的管理新模式。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制度改为信息申报及共享公示制度。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全周期监管体系。以贵安新区、贵阳综合保税区、10个市(州)直管开发区等为先行先试区,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和模式,制定先行先试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内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在先行先试区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立项、合同、章程在线受理、审批或备案,建立“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进投资便利化,为全省改革探路子、积累经验。依法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和经济管理权限的授权和下放工作,做好事后监管和跟踪协调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外汇管理局、省监察厅、贵阳海关、贵阳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
(十八)深化重点领域开放。以开放集聚国内外生产要素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放宽对外来投资的各种限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抢抓新一轮国际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与转移机遇,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资源深加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扩大农业领域开放,以引进资金、先进种植养殖技术、先进生产经营方式和市场网络为重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着力推进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建设,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国际化水平。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外资进入、投资控股和经营国有企业上下游产业延伸、关联性扩展的项目。支持外资投向交通、电力、水利、旧城改造、给排水、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突破外资在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推进金融、教育、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准入限制。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和宏观调控行业备案程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
(十九)建立健全外来投资跟踪协调服务机制。建立“三查三促” 活动常态化机制,推行外来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和并联审批制,建立健全投资强度、单位产出、产业链配套等项目评价体系,提高引资项目合同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达产率。将引进项目与引进技术、人才、运营机制和全球市场网络相结合,增强招商引资效益,对市(州)、县(市、区、特区)和开发区投资环境进行评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监察厅等)
(二十)构建新型大通关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口岸协作,探索构建口岸大通关协作新机制,实现与沿海沿边沿江省(区、市)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积 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快速通关模式,全面推行直通放行、绿色通道等通关便利化措施,推动建立“单一窗口”,逐步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口岸通行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探索建立涵盖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部门的电子口岸,实现口岸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2014年起,对全省重点进出口企业试点执行凭电子信息“先退税、后核销” 的管理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等)
(二十一)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对外投资限制,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进一步简化核准手续。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允许企业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贵州证监局、贵州银监局)
(二十二)建立“走出去”合作机制。争取我省与中央企业建立“走出去”战略合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发达省(区、市)在对外承包工程与投资方面的合作,积 争取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基金、援非农业示范中心、境外经贸合作区等 政策支持。建立并不断完善走出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国别投资环境、项目推介、 政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等信息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矿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等)
(二十三)搭建银企对接互动平台。定期举办外经贸企业与金融部门融资对接会,做好重点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成长型外经贸企业的推荐工作,协调解决资金供需矛盾。积 推动更多的外经贸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继续开展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全风险覆盖承保业务,提高企业投保新兴市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力度。成立省市两级进出口信用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支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贵州分公司在我省开展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争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我省设分公司。(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贵州保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五、保障措施
(二十四)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财政投入增长机制,逐步增加省级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各市(州)、贵安新区要整合现有资源,建立本级开放型发展资金财政投入机制,与省级发展资金配套使用。设立省、市两级“三外”发展基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
(二十五)优先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定期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重点培育建设的开发区、 和省级外贸基地、重点承接产业项目、综合保税区、重点物流和市场项目、“无水港”以及重点口岸建设等进行评估,建立省开放型经济重大项目库。凡纳入省开放型经济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等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支持,优先保证入库项目的建设和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等)
(二十六)加快开放型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培养、引进并重,广纳群贤,激发活力,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创造条件引进高层次涉外经济人才。拓宽育才选才渠道,构筑人才发展平台。在新一轮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要重视开放工作体系和队伍力量的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组建独立的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编委办等)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原则上,省政府常务会每半年听取一次汇报,研究决定对外开放的重大事项。建立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工业、农业、旅游等重点行业和国有企业“走出去”专项对外开放行动计划。将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开放型经济主要发展指标纳入增比进位考核体系,按照加强领导、统一协调、上下对口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形成强有力的开放型经济发展组织领导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国资委、省旅游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各市(州)和省有关部门要在1个月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报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