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规划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7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城市规划全覆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贵州省城市规划全覆盖实施方案
城市(含县城,下同)规划是各级政府引导和控制整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手段。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城市规划编制相对滞后、规划前瞻性不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低、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亟待加强等。为深入贯彻落实城镇化带动战略和全省城镇化推进大会精神,加快做好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根据《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化带动战略,统筹城市规划编制实施,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实现城市规划全覆盖,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切实加强空间管制,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引导城市建设走布局集中、城镇集聚、用地集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推动节能、节地、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落实防范和抵御各种灾害的措施,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一是全面覆盖、完善体系。规划编制和管理要覆盖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对不同地区确定不同层次、不同深度的规划全覆盖要求,形成完整的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二是科学发展、促进和谐。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中心任务,注重公共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公众利益,关注民生问题。三是城乡统筹、共同发展。加强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实现城乡之间规划全覆盖工作的无缝衔接,促进城乡一体化。四是保护资源、突出特色。加强对土地、水、能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风景名胜等资源保护,突出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五是路网优先,谋划长远。编制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外部交通基础设施状况,做好城市内部的交通路网布局,合理布局和拓展城市空间。
二、工作目标
从2011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省城市规划全覆盖,使我省城市规划体系基本健全,规划水平显著提高,规划执行力显著增强。具体是: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黔中城市群规划编制;完成40个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设市城市和县城近期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100%;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各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各城市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编制。
三、工作任务
按照城市规划全覆盖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重抓好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以后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各市(州、地)后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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