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金融工作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持和服务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金融工作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金融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实施工业强市、城镇化带动和农业产业化提升三大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5年,将是建市以来发展最好最快的时期。《六盘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6%以上,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500美元。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进一步加大金融工作力度,是实现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支撑和引导力量。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充分认识做好金融工作在“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体系完备、竞争充分、经营稳健、运行高效的金融组织体系,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既要认真贯彻落实 宏观金融政策,又要大胆开拓创新,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 贡献。
二、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为确保信贷资金投放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到2015年全市银行业机构存款要达710亿元以上、贷款达550亿元以上,力争存款突破1000亿元、贷款突破700亿元。
(一)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十二五”规划、产业政策和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紧紧围绕主战略和主基调,鼓励和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工业项目、农业项目、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能源工业、建材工业、资源深加工产业、装备制造业、轻工业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国有商业银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市级分支机构要积 主动向上争取,在信贷规模上最大程度给予倾斜,适度扩大分支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对重大建设项目,积 争取总行直贷、银团贷款。开辟重大项目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切实做到方便、灵活、快捷。
(二)支持循环经济建设。重点支持循环经济煤焦化、煤层气综合利用、焦炉煤气加工,以及粉煤灰、钢渣、煤泥、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利用项目;支持企业积 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应用;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生态经济示范村建设,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发展。
(三)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改进和加强金融服务,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信贷服务。用好中小企业再贷款政策,积 争取扩大再贴现窗口权限,增加再贴现限额,努力扩大再贴现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覆盖面,增强银行业机构融资服务能力,引导金融机构积 支持中小企业。各银行机构要大力支持成长性较好、科技含量较高、管理较完善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和信用状况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资金困难的企业,应给予贷款重组和贷款利率优惠等支持。
(四)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用好支农再贷款政策,努力把支农再贷款发放对象扩大到县域存款类法人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利用点多面广、贴近“三农”的优势,做强小额农贷品牌和农村中小客户贷款业务,做好联保贷款、循环贷款,基本满足农户贷款需求,努力推进信用乡(镇)建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应坚持为农服务方向,进一步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涉农贷款业务,农业发展银行应拓展支农领域,在加大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的同时,积 发展商业性贷款业务,构建畅通的支农机制。邮政储蓄银行应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围绕服务社区和农村两大领域增加业务品种,积 扩大小额贷款业务范围。金融监管部门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发放农户小额贷款,扩大小额贷款在农村的覆盖面。其他银行业机构要利用自身优势,拓展涉农信贷业务。县域内银行业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财政奖励措施,鼓励增加涉农贷款投放,促进金融支农惠农。
(五)积 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不断推出消费信贷新产品。进一步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推动刷卡消费。加大对城镇居民 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和房屋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继续推动家电、农机具、交通工具下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不断扩大旅游、助学、文化的消费信贷规模,促进城乡消费繁荣发展。
三、深化金融改革,逐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资本市场发展
(一)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实施“引银入市”工程,积 引进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国有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推进金融机构网点向产业聚集区、经济发展较好的乡(镇)延伸,扩大金融机构覆盖面。推进城市金融改革,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升其对“三农”的服务功能。加快银行、保险等地方金融发展,推动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充分利用农村金融定向补贴政策,巩固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成果,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可持续发展。
(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大力培育资本市场。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上市资源,夯实上市基础,加快境内优强企业上市步伐。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上市公司重组,实现优势资源、支柱产业的嫁接和整合,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并购重组,增强实力,到中小企业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上市直接融资。鼓励经营效果好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降低融资成本。市商业银行要加大公司债券的推介、承销力度,在发行公司债券上取得突破。争取在我市设立煤炭商品期货交割仓库,积 培育区域性资源要素市场。大力推介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直接融入资金。
(三)正确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和支持创业投资平台建设。发挥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民间多样化资金需求中的独特优势,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渠道。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采取“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创建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开放型投资平台体系。
(四)改进外汇管理,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改进贸易收结汇与贸易活动审核工作,按企业真实性需求适当调高贸易信贷审核比例。对信用状况良好、无外汇管理违规记录、能够按照规定进行贸易信贷登记的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或产品特殊性、贸易结算惯例等需要调整信贷比例的,根据企业申请为其调整比例。对具有真实性贸易背景的国有大型企业、省属和市属重点扶持企业、重点出口企业,预收贷款结汇不受比例指标限制,采取一事一办、特事特办的方式进行特批管理,最大限度便利企业资金周转。加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服务力度,支持企业到境外创业投资、承包工程及开展劳务合作。同时,支持引进外资,特别是支持企业通过返程投资、境外发债等方式吸引外资。积 参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四、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一)丰富金融服务产品。推进基础金融产品创新,积 推动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业务,推进并购贷款、供应链融资、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等业务。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的基础上,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积 创造条件,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开展同业合作,增进银行与证券、保险以及非银行机构的合作,发展综合业务经营。探索业务运营模式创新,尝试将小额贷款整体外包,有效化解经济落后地区资金短缺与银行机构网点布局设置不足的矛盾。
(二)加快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认真做好二代支付系统建设和推广工作,大力改善支付服务环境,创新和完善银行支付工具。开展授信支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票据的试点和推广工作,拓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功能;积 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第三方支付环境安全。
(三)加快担保体系建设。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增加资本,增强担保能力,促进健康快速发展。合理整合民营担保公司,规范管理,增强担保能力。各房屋、土地、车辆及动产产权登记部门,要积 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反担保”财产登记抵押权,在办理财产登记抵押手续时,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包括财政出资、民间资本参与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多形式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农委等部门要灵活运用支农资金,支持农民担保合作社的设立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发展农民担保合作社,缓解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引导和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建立农业专业性担保公司,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业大户融资。
(四)规范融资平台体系建设。理顺政府融资平台与相关部门关系,完善内部管理,增强资金等综合实力,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在融通资金、完善融资体系建设中的行为。
五、规范保险业发展,发挥保险的保障服务功能
(一)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功能。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围绕“探索路子、制定规则、维护市场、搞好检查”,做好自律和服务工作,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稳步发展现有风险保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保险业与大中型企业合作,积 在高危行业等领域发展责任保险,为市内煤矿等矿山企业提供风险保障。积 开展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积积开展旅游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科技保险。开展综合治理保险服务项目,推动校方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发展。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卫生和养老实体,推动健康保险发展。
(二)大力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继续做好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积 申请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农作物、农房、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逐步增加设施农业、高效经济作物等种养业保险种类并不断扩大规模。鼓励保险业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积 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地质灾害、森林保险等试点,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一)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稳步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银行登记咨询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建立“六盘水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将信用环境建设与金融支持、财政扶持有机结合,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征信系统,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和征信标准的应用范围,发挥征信标准对各行业的规范和促进作用,提高征信系统的服务水平。
(二)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金融债权安全,依法追究逃废债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认真落实“不贷款、不开户、不提供结算、不提供现金”的联合制裁措施。对企业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和悬空银行债务或故意不履行合同的,各级政府要协调银行与司法机构的关系,制定依法清收办法,增强审判执行力度,提高依法收贷工作效率。对各类破坏金融环境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诈骗、偷盗、抢劫等案件,司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
七、搞好金融协调服务,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完善地方政府金融协调管理机制。组建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理顺金融机构与政府各职能部门、融资平台、项目业主、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对融资贷款合同进行审查、备案;规划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推动金融改革。
(二)建立完善政府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银行之间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金融运行分析会的作用,定期通报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及时研究解决经济金融问题。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金融的常态化工作联系制度,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项目推介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方便银行获取信息。经信、工商联等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建立定期推介机制,积 向金融机构推荐经营情况好、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各金融机构对推荐的优质客户,要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
(三)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支持金融发展的作用。用好用足 农业保险、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和融资租赁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务部门审核呆账核销手续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允许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在税前全额提取风险拨备。建立中小企业、“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基金,以覆盖“三农”、中小企业贷款风险。
(四)提高金融监管工作水平。金融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变化,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控,提高风险管控水平,防患于未然。强化对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典当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发展,提升融资服务支持能力。建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沟通联系机制,发挥金融中介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五)加强金融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多形式人才交流机制,促进人力资源正向流动。建立金融顾问制度,参与经济金融发展战略决策。建立金融人才引进机制,鼓励金融高端人才、急需人才服务我市。关心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激励其在支持经济发展中奋发有为。支持金融监管机构、高等院校在我市设立金融教育和培训机构,培养金融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