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9〕11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省驻安单位: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第71次市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金融业进一步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我市各级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 主动地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加大信贷投入,把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一)创新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 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各项政策,积 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要把中小企业作为重要的客户群体,把扩大中小企业服务作为培育新客户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手段,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年度中小企业信贷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授权授信制度,实行差别管理方式,根据风险控制水平将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适时下放到基层行。不断优化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建立高效的审批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相关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加强建立有效的中小企业信贷激励约束机制和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加强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建设。
(三)创新贷款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情况,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多种担保方式的组合,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可采用信用方式。对能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的企业可减少办贷程序,简化授信流程。积 探索和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地方经济联合体担保等新型担保方式。
(四)创新信贷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金融需求变化,推出符合我市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积 试办循环贷款、动产质押、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设备按揭贷款、创业贷款等业务。积 推广房产和商铺抵押贷款、按揭贷款,努力开发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矿产开采权质押贷款。推出以个人为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满足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主的融资需求。
(五)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强支付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中小企业资金周转速度。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配套服务措施,加大中间业务创新力度,在结算、现金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运用特点的个性化服务方式。综合运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财务管理、代收代付、投资理财、咨询评估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三、构建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
(一)积 引进和组建金融机构。积 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落户我市,争取申请批准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壮大辖内银行业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力度。
(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的保险支持。不断加强银行与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积 发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保证保险、信用保险、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工团体保险。不断延伸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探索农业保险方式和适合农业经营的保险品种,切实为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提供经营保障。
(三)研究出台扶持政策。研究建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对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扶持政策,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环境,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力度。
(四)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金融监管机构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放宽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授权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确保重组和减免后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的条件下,允许金融机构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后,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部门,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等方面的外汇资金需求。
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一)发展股票融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积 培育优质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力争实现上市企业零的突破。
(二)发展债券融资。加快培育发债主体,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充分利用 发改委推出的中小企业捆绑式发债试点政策,积 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三)发展票据融资。大力发展票据市场,推动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转让、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融资。
(四)鼓励和规范民间融资。积 引导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企业可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或通过集合委托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同时,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对合法民间融资的规范和引导。
(五)发展租赁和典当融资。发展金融租赁公司,通过金融租赁满足中小企业对购置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资金需求;规范和发展典当行,通过典当融资满足中小企业短期急用资金的需求。
五、搭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
(一)建设政银企互动平台。健全政银企沟通制度,落实牵头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努力构建良好的政银企关系。建立和完善协调例会制度,坚持按季分析、通报经济金融形势;做好优势项目、优质企业筛选和推荐工作。定期召开中小企业融资协作洽谈会,向金融机构推荐生产经营好、发展潜力大、贷款风险小的优秀企业。
(二)建设信用担保平台。研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和补偿机制,建立再担保机制,组建再担保公司,为担保业整体增信,分担风险和补偿损失,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体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壮大发展商业性民营担保机构,鼓励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改善担保业发展环境,支持担保机构拓展担保业务,创新担保方法,增强担保能力。积 支持银行、担保公司、企业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合作。
(三)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领导,制订统一规划,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实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银行、司法、国土、房产、环保、安全、通信、质监、水、电、气等部门中小企业信息的联网和共享。依托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完善信用评估服务体系。积 引进第三方评级机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应用第三方评级成果。
(四)建设中介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中介服务体系,积 支持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融资担保、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科技创新、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政策法律等全方位的服务。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管理,统一和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规范企业贷款抵、质押资产登记及评估行为,简化抵押评估、登记、公证等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减免行政性收费,明确和降低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