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有关会议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9〕12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驻安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有关会议材料报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需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汇报材料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汇报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会务承办科室。
2、报送与汇报内容相关的幻灯片电子文件等其他资料,须经市政府办相关对口科室规范后,由汇报单位报送会务承办科室。
3、经市政府有关会议审议,需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协通报的事项,汇报材料由汇报单位严格按照会议研究的意见修改完善,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办秘书一科汇总,由秘书一科按程序送审后,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府会议制度和报送公文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府办发【2007】69号)的规定分别报送。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