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支持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现在开始,各级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因新购或其他原因而更换下来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都必须按国有资产管理>道,全部无偿移交给本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做好计算机的清查、>底工作。并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划转手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将接收的计算机全部转拨给学校供教学使用。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