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加强会议管理,精简各类会议,节约办会开支,提高办会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 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尽量避免安排临时性会议。不开泛泛部署工作的会,不开内容重复的会;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可能统筹安排;能在基层就近就便召开现场会的,不另行集中召开;可用文件、电话等形式或渠道部署工作的,不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形式召开会议。
2. 控制会议规模。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一般开到地市或高校,不要求县(区)派人参加。专项业务工作会议和处室归口业务工作会议,未经批准,不得要求地市级教育部门和高校主要负责人参加。除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全省年度工作会议等全局性、综合性会议和上级要求集中参加的会议外,厅领导班子不全体出席。
3.讲求会议实效。会议的召开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前提,事先充分准备,广泛深入听取意见,确定好会议主题或议题,科学安排会议日程,压缩会议时间,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会议一般不安排领导接见和合影。
4. 坚持节俭办会。认真执行会议费核销程序,不得超标准安排会议和核销会议经费。坚持定点办会,除现场会外,其他会议原则上都要在哈尔滨市召开。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就不召集到哈开会;电视电话会议能开到县的,不要求参会人员到地市开会。精减会议材料,减少印刷数量,原则上不编辑交流性文集,交流材料尽量采用办公系统传输。
5.严控各类庆典。严禁以处室名义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机关干部一律不出席地方、学校自行举办的表彰会、庆祝会、纪念会、成立会以及奠基、启动仪式、挂牌、签字等活动,不以个人名义题词或发贺信、贺电。教育厅一律不作为同贺单位。一般不为学校校庆发贺信。
二、会议分类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为A类、B类、C类、D类和其他会议。
1.A类会议。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
2.B类会议。涉及全省教育全面工作,地市教育部门、高校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综合性、业务性工作会议。
3.C类会议。教育厅组织召开的,地市教育部门、有关高校参加的专项业务工作会议。
4.D类会议。各处室、直属单位组织召开的归口业务工作会议。
5.其他会议。各处室组织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工作协调会议、检查汇报会议等。
A类会议、B类综合性会议的主办处室为办公室,有关业务处室协办;B类业务性会议、C类、D类及其他会议的主办处室为有关业务处室。
三、会议审批
1.A类会议:根据《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厅务会议议事规则》和《厅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2.B类会议:由厅党组决定召开,列入全省教育年度会议计划。主办处室每年年初制定会议计划,提出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所需经费,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厅领导同意,提交厅党组研究决定。
3.C类、D类会议:主办处室每年年初制定年度会议计划,提出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所需经费,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厅领导同意,必要时报厅务会议审批,由办公室备案,列入全省教育年度会议计划。
4.其他会议:由主办处室自主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在厅内召开的,需提前与办公室文书科沟通,预定会议室。为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参加人员相同、时间相近的会议,办公室可建议合并召开。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主办处室应提前3天报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
除省领导批示和厅党组决定外,不在全省教育年度会议计划和厅党组重点工作计划之外临时动议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对非紧急工作事项,临时动议召开会议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对不报批或先开后报的,不予核销会议经费。
四、会议筹备
1.会议方案。B类、C类、D类会议召开前30天,主办处室制定会议方案,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名称、内容、出席领导、参加人员、议程安排、注意事项等,由主持会议的厅领导审定后执行。
2.会议通知。主办处室负责起草B类、C类、D类会议通知,办公室统一下发通知;其他会议由主办处室通知参会人员。B类、C类、D类会议有厅领导参加的,办公室须在会议召开3天前将会议时间、地点、着装要求等以书面形式送达参会厅领导。
3. 会议材料。主办处室负责起草B类、C类、D类会议材料,B类综合性会议材料经办公室审核后报主讲厅领导审定;其他材料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分管厅领导认为会议材料需办公室核稿的,于会议召开1周前送办公室,办公室核稿后交分管厅领导审定。会议交流材料由归口业务处室把关,分管厅领导审定。
4.会务工作。主办处室负责做好各类会议会务工作。包括必要会议材料的校对、打印、装订以及会标悬挂、座次安排等会场布置工作,提前将会议材料分发给与会人员。办公室协助做好主席台人员确定、名签打印及座次安排等有关会场布置工作。
5. 会议记录。主办处室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会议记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决策性会议和工作研究部署会议等应形成会议纪要,按要求下发有关人员和处室,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立卷归档工作。主办处室负责落实督查、督办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并将落实情况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分管厅领导。
6. 宣传报道。会议宣传报道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改进会议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A类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报道;B类、C类会议的宣传报道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中C类会议由主办处室提供新闻通稿;D类及其他会议一般情况不进行宣传报道。
7.车辆保障。由车队统一负责。
五、会议纪律
1. 严格考勤制度。参会人员须按会议通知要求到达会场,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获得准许的情况下,安排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没有履行签到手续又没有说明原因的,按缺席对待。主办处室负责与会人员的签到工作,准确掌握和统计到会人数,并向会议主持人汇报。
2.维护会场秩序。参会人员不得随意离开会场、来回走动、交头接耳、接打电话等,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进入会场要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调整到静音状态,重要会议参会人员须关闭通讯工具。
3.压缩会议时间。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其他各类会议通常应当限时,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遵守时限,紧扣主题,简明扼要。
4.严守保密纪律。当会议内容有保密事项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录音、影像、图片等会议资料要按保密规定规范管理,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六、会议经费
严格按照年初确定的部门预算管理会议经费,不得超出会议经费支出标准,超支部分不予核销,自行承担。B类、C类、D类会议费核销程序如下:
1.主办处室年初填报年度《会议申报表》,交办公室财务科。
2.会议召开前30天,主办处室执《会议申报表》、会议通知、《会议经费支出预算表》到办公室财务科申请用款计划,待财政厅计划批复后方可办会。
3.会议召开前15天,由办公室向省政府采购办申报会议费政府分散采购计划。
4.会议结束后,主办处室应及时执会议费发票、《会议经费支出决算表》、报到名册、会议相关文件及酒店户名账号到办公室财务科核销会议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