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长期动物疫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黑龙江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3—2020年)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事关 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是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夯实建设绿色食品大省和农业强省战略基础,突破国际动物产品贸易壁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 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2012]31号),编制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动物防疫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兽医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动物防疫条件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动物疫情持续保持稳定,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较快发展,保证养殖业生产安全,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国及我省动物疫病防治已经从有效控制阶段到净化消灭阶段过渡,防治策略和措施亟待调整;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人民群众对动物产品消费安全的期待,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面临的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一)动物疫病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双轨责任制”,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为政府考核内容和表彰奖励项目,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动物防疫工作运行格局。逐步建立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管、疫病净化、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实施以预防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形成了较为严密的动物防疫工作制度体系。积 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初步构建了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的兽医工作体系,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动物疫病防控网络。加强了兽医实验室、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兽医服务室等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了强制免疫疫苗补助、强制扑杀补贴、基层防疫工作补贴等政策,增强了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能力和服务功能。多年来,保持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在 率先消灭了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有效遏制了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流行和暴发,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动物疫病防治形势更加严峻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动物、动物产品国际国内贸易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无国境省界,动物疫病种类多、传播途径广、流行速度快,病原变异几率加大,疫病流行趋势复杂,重大动物疫情发生风险增加。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研究表明,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动物疫病如不加强防治, 易引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家禽业危害巨大,可以感染人,对人民群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我国是受口蹄疫危害最严重的 ,流行情况复杂,防范难度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我省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是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的重点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出现反弹,个别地区畜间呈现流行趋势,人间病例居高不下,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构成严重威胁。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防范难度很大。
(三)动物疫病防治体系亟待加强
一些地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尚未建立起统一高效的现代兽医管理体制,有的基层动物防疫队伍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没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市场准入、无害化处理等法制保障不健全。边境地区防范外来动物疫病的能力较弱。落实好《 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13)》,加快建设绿色食品大省和农业强省进程,必须通过着力推进实施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系统性地解决动物疫病防治诸多薄弱环节,切实提升动物疫病防控的整体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深入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总要求,围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总目标,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为重点,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基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采取法治、行政、经济和技术等综合措施,完善动物防疫长效机制,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全面建设绿色食品大省和农业强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合力推进的防治机制。2.立足省情,适度超前。根据我国和我省情况,准确把握我省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开展科学防治。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省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危害程度,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区别管理。4.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根据 优先防治病种,明确各级事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优先防治病种和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
根据《 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13)》的要求,结合动物疫病现状和危害程度,确定我省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病种和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病种(见表1),并适时调整。对水生动物疫病,根据疫病流行状况和所造成的危害,适时列入。防止已消灭的动物疫病复发。表1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省内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14种)一类动物疫病(5种):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二类动物疫病(9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猪细小病毒病、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狂犬病。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10种)一类动物疫病(9种):非洲猪瘟、牛海绵状脑病、牛传染性胸膜肺炎、H7亚型禽流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蓝舌病。未纳入分类病种名录的动物疫病(1种):水泡性口炎。防止复发的动物疫病(2种)二类动物疫病(2种):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
(二)区域布局
按照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原则,建设黑龙江省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对我省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和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划分防治区域,制定防治计划。对滨洲铁路沿线奶牛产业带、东部和北部地区肉牛产业带、西部农牧区和东部林区绵山羊产业带,加强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对哈尔滨市、绥化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等生猪主产区,加强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对大中城市周边肉蛋鸡产业带,加强鸡新城疫等禽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对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嘉荫县、同江市、抚远县、绥芬河市、穆棱市、东宁县、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18个边境县(市、区),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范,优先防范非洲猪瘟。在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的同时,以具备良好防疫条件、生产加工为一体的大型饲养、屠宰加工企业为依托,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四、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立足省情,形成推动全省现代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财政保障机制更加稳定,动物防疫管理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达到本规划确定的标准,重点防范的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全省实现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申请通过 验收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控制在5%、6%、3%、3%以下,动物病死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
(二)阶段性目标
不同病种和区域阶段性防治目标。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