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情况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规范招投标活动,严把市场中介组织主体准入关,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经营行为,整合工程建设领域失信企业信息资源,建立“黑名单”等信用记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整治任务
(一)依法严把招投标中介组织的市场主体准入关。从源头上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对从事招投标业务的中介组织,严格审查其法定设立条件,对其业务涉及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许可的,严格审查相关许可证或许可文件,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
(二)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市场中介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积 支持完善中介组织基本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的整合,发挥工商部门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资源优势,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的基础信息。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失信企业违法案件信息等不良记录的公开曝光,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三)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大力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手段串通投标行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案件线索渠道,对涉嫌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的线索,要认真组织力量排查,依法认定和查处有关案件。
三、整治时间
(一) 阶段从2010年1月起至2010年2月,排查摸底。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排查问题,查找参与招投标的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确定依法开展专项整治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二)第二阶段从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开展整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力争查处一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大要案,同时配合牵头部门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形成部门间的监管合力。
(三)第三阶段从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巩固成果。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进一步完善监度和工作措施,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规范招投标活动,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四个统一”执法理念、积 服务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体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必须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在牵头部门的组织下、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省工商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文博任组长,企业处、个私处、外资处、公平交易处和“12315”指挥中心、信息中心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市地和省垦区工商局要按照省工商局的分工确定自己的领导机构,做出相关安排,并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