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房产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建设局,省直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办法》、《黑龙江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考评标准》要求,为有效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和推进我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房地产估价机构行政许可事后的房地产经营及违规现象的监督考核,我厅决定于2011年3月下旬,开展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等级评价原则
以诚信经营、实现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为目标,以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以省、市(地)抽查为手段,查处违规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
二、评价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所有估价机构(不含2010年暂定资质)
三、评价内容
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黑龙江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考评标准》逐项考核,由市(地)房地产估价主管部门出具信用等级初评意见。对不符合评价标准的估价机构予以降级、吊销资质;对有违纪行为的房地产估价师给予查处。有下列情形 的,其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不予通过:
1、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出卖、伪造和弄虚作假骗取《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的;
2、凡在经营中存在违规行为,损害 、社会和群众利益的;
3、在估价报告中编造虚假资料和数据的;
4、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违法和严重违规行为的;
5、估价机构违规操作造成越级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经鉴定确认属实的;
6、有投诉上访,不妥善处理的;
7、不按时上报诚信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的;
8、市(地)主管部门评价不通过的。
四、申报时间
2011年3月20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申请信用等级评价参评估价机构,评价材料实施网上与纸质材料同时申报,其材料内容如下:
1、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2、填写《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电子填写)
3、估价机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
4、年终财务审计报告;
5、验资报告及银行进账单(含新增资验资报告及银行进账单;
6、估价机构在职人员(同一机构)人才存档证明及缴费收据;
7、估价机构在职人员(同一机构)社保证明及缴费收据;
8、估价师及助理估价师、估价员身份证复印件;
9、注册估价师“注册证”及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10、助理估价师、估价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11、估价机构从业人员聘用合同;
12、规章制度
13、房地产估价机构年度房地产估价项目清单及项目合同。
六、申报要求
估价机构按要求准备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随同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及从业人员的注册证书、资格证书、人才证明及收据、社保证明及收据原件报送当地主管部门,由市(地)主管部门审验后,按照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打分,并出具信用等级评价意见,同资质证书副本随同申报资料统一组织报送黑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三楼(哈市南岗区鼎新三道街31号)。
联系电话:0451-53632262
联 系 人:张雪芹 王禹岩
附件:
1、《黑龙江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2、《黑龙江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考评标准》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