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 哈政综〔2011〕1号文件的通知
哈政综〔2011〕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依据《国有土地上》,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1日起,停止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市重点工程项目国有土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哈政综〔2011〕1号)。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