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对韩农业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对韩农业合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牡丹江市对韩农业合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提高我市对韩农业合作水平,推进对韩农业合作战略升级,根据《牡丹江市2008年对韩经贸科技合作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对韩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农业引进利用外资和扩大农产品出口为重点,采取 "组织引导,发展基地;重点扶持,扩大出口;搭建平台,促进合作"的战略措施,努力实现对韩出口基地在产业结构和产品开发上有新突破,农产品出口在规模、质量和市场开拓上有新突破,农业利用外资在规模和档次上有新突破,农业对韩合作与交流在方式和成效上有新突破,全面提高对韩农业合作层次和水平,加快我市农业经济国际化步伐。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农产品对韩出口贸易年均递增10%;引进利用韩国农业投资年均递增30%;全市建成以蔬菜、粮食、畜产品、山特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四大类对韩农产品出口基地。对韩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达到 5家;对韩劳务输出累计达1.3万人次。
三、加快对韩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一)建立绿色蔬菜出口基地。加快发展胡罗卜、辣椒、南瓜、辣根、酱菜等符合韩国市场标准的绿色和有机蔬菜出口基地。积 引进荷兰、以色列和日本蔬菜新品种,推广标准化栽培新技术。落实出口基地备案制度,规范果菜出口现场管理,严格出口基地生产技术规程,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加强宁安出口农产品的区域化管理建设试点工作,并加快全市推广步伐,争取明年在全区推广。
(二)建立山特产品开发基地。以东宁、穆棱、林口、海林等县(市)为重点,发展一批蕨菜、薇菜等山野菜类;黑木耳、银耳、猴头等食用菌类;榛籽、松籽等坚果类;人参、黄芪、刺五加等中草药类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对我市松茸出口产品基地给与重点扶持。
(三)建立优质粮食出口基地。以宁安、海林、穆棱等县(市)为重点,建立优质大米、大豆、小杂粮出口基地。出口基地要实现全面积、全作物、全过程农业标准化,良种覆盖率要达到100%,其中优质专用品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建立安全畜产品养殖基地。以猪、牛、禽为重点,加快发展畜产品养殖基地。进一步优化畜牧养殖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发展一批专业养殖户、现代化饲养场和规范化饲养小区,全面推进标准化、规模化饲养,提高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积 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四、促进对韩农产品出口贸易持续增长
(一)积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创汇主体。重点发展对韩出口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扶持壮大一批以大米、蔬菜、食用菌、山特产品等为重点的外向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调整产品结构,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系列精深加工产品,扩大农产品对韩出口总量。引导企业以 "公司+基地+标准化"的方式,建立一批稳定的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有计划地落实出口创汇项目。支持出口企业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增强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更新完善包装、仓储、冷藏和精深加工技术,引进国外新技术、新设备,使生产水平、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大力发展外向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其在建设出口基地、指导农民标准化生产、执行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鼓励出口企业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规范出口秩序,积 应对贸易纠纷。
(二)努力培育出口农产品品牌。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加强我市对韩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按照市场、生态、安全、效益的原则,把产业集中度高、产品质量稳定、对韩出口创汇市场前景好的绿色、有机农产品作为培育品牌的重点,在生产、加工、流通、品牌注册及评定等环节予以重点扶持。切实抓好出口创汇龙头企业品牌创建,扶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积 推进地方特色农产品申请原产地标记注册,尽快形成一批在韩国及东亚地区市场有影响、民众认可的优势品牌。
(三)加快农产品出口物流平台建设。重点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建立以批发市场为龙头、以出口企业和基地农户为基础的市场营销网络。鼓励发展农产品出口物流配送中心,形成覆盖城乡、运输便捷的农产品出口渠道。积 为出口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有计划地组织出口企业参加韩国及相关 食品展览会、经贸洽谈会,举办项目推介和贸易洽谈活动,进一步开辟韩国农产品市场。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和设立境外贸易营销机构,开展农产品批发、代销及零售业务。加强农业、动植检、海关等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定期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建立完善农产品出口预警机制,及时指导和服务企业改进贸易运作。
(四)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国际健康消费理念和标准操作规范,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土地、水源和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的监测和管理,强化源头控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出口基地要积 推广生物农药、生物疫苗、控释肥料、生物降解膜等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健全疫病、药残检测控制体系,实行适时监控。加工企业要对生产基地实行 "五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出口农产品卫生质量跟踪制度和产地检验检疫备案制度,推动更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得国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质量认证、检疫注册和卫生注册。加强对韩国进口农产品质量标准信息收集和市场调研,规避贸易壁垒,降低出口风险。
五、提高引进和利用韩商农业投资规模和水平
(一)加大对韩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我市与韩国坡州市友好城市的关系,坚持 "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组织专业队伍和企业赴韩国参加各种经贸洽谈活动,与韩国各种商会、协会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郊区,建立"对韩农产品出口加工园区",落实配套政策,鼓励发展对韩农业加工项目。积 开展园区配套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吸引韩商到园区投资,兴办实业。
(二)扩大农业利用外资领域。在 产业政策框架内,从我市实际出发,创造条件,积 引导韩商向农业综合开发,绿色、有机食品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投资,支持韩商采取独资、合资、租赁、收购和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发建设现代农业项目。本着 "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依托我市口岸优势和对俄农业合作基础,吸引韩商参与我市对俄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境外农业开发或与我市企业合作,联合开发俄罗斯市场。支持韩商投资参与新农村建设,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允许韩商投资乡村道路建设、村庄整治和公益设施建设。
(三)完善农业招商引资机制。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中介组织和专业队伍为依托的农业招商新机制。根据韩国企业投资发展趋势,建立和完善农业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强化以项目为中心的主体招商。对市内现有韩商投资农业项目情况调查摸底,了解客商需求,做好亲商、安商工作,形成 "以商引商"的良性循环。不断健全外资项目跟踪落实机制,建立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提高外资实际到位率。
六、加强对韩农业合作与交流
(一)做好农业技术引进与交流。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重点,组织农业科研单位、高职高校和专业协会与韩国对口单位建立友好往来合作关系,开展经常性的考察、互访、人才培训、专业引进与技术交流活动。积 争取韩国政府部门、相关协会的重视、支持与协助,重点引进韩国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病虫害防治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有计划地引进一批适合我市种植的品质、抗病、抗逆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种质资源。有重点地引进农业科技关键领域的专业和有经验的农业高级管理人员。
(二)扩大对韩劳务输出。针对韩国劳动力匮乏、劳动力成本高的实际,加快培植我市适应韩国劳务市场的外派劳务资源,建立对韩劳务输出的培训、储备和输出机制。结合韩国汽车、机械、电子、纺织、建筑、服务等行业的用工需求,加快培养我市熟悉韩语、一专多能适用型劳务人才。积 拓宽劳务输出渠道,通过双方官方组织输出、中介推荐输出和民间自我输送等形式,多领域、多途径扩大对韩劳务输出。积 探讨在韩国我市劳务人员集中地区设立 "牡丹江市对韩农业合作工作站",为我省输出劳务提供培训、救助、维权、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服务。
(三)建立对韩农业合作协调会晤机制。推动市、县政府和农业部门走出去,积 与韩国政府部门、相关协会建立政府间、部门间友好关系。建立和完善对韩农业合作协调会晤机制,定期开展互访洽谈活动,协调相关政策,交流合作方式,解决农业合作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对韩农业合作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展。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对韩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意见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推进对韩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农业专题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农委、市外办、牡丹江海关、牡丹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畜牧局、省农科院牡丹江分院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农委负责农业专题推进综合、协调、指导工作;牡丹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韩农产品基地检验检测等工作;牡丹江海关负责农产品对韩出口手续办理等工作;市畜牧局负责安全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市外侨办负责对韩劳务输出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省农科院牡丹江分院负责农业技术对韩合作与交流工作。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处室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及推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推进对韩农业合作工作。市农业专题推进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意见。
(二)加大资金扶持。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确定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对韩农业合作战略升级,扶持发展对韩农产品出口基地、对韩出口创汇龙头企业、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及扩大对韩劳务输出。要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完善项目资金检查、考核及项目评估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搞好协调服务。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要在对韩农业合作战略升级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搞好协调配合,切实把对韩农业合作战略升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不断强化服务职能,建立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和会商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对韩农产品市场需求、农产品贸易、市场风险预警等方面信息。要加强队伍建设,搞好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机制,把对韩农业合作战略升级纳入对各县(市)、区目标考核,跟踪问效,抓好落实。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