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
为进一步提高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适应新的就业形势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对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化运行、程序化操作、制度化约束、科学化实施、便捷化服务、现代化办公”六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全省大中专学校就业指导服务的“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依据 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
章 毕业生就业与社会发展
1、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做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 的必然要求。
2、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采取积 有效的措施促使广大毕业生及时进入各行各业就业,不断提高我省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和结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至关重要。
3、积 做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各大中专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积 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可以解决广大毕业生个人的长远发展问题,解除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后顾之忧,对于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 其重要的意义。
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宏观就业形势严峻,毕业生规模逐年增加,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大中专学校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的精神要求,抓住《》和《》施行的有利时机,按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快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采取得力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能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
5、毕业生就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以学校管理为主导”的就业工作管理体制。
6、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为毕业生就业的协调机构,省教育厅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教育厅学生处和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就业职能和服务指导部门。
7、充分发挥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学校就业实行学校“一把手”工程,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坚持“领导主抓、部门统筹、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体系,坚持“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就业工作方略。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职责
(一)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8、根据 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9、负责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政策的研究和就业宣传工作。
10、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就业工作队伍培训。
11、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情况,负责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和资格审查工作,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12、收集和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教育部。
13、负责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审查和制订。
14、负责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管理和签发。
15、负责监督检查毕业生接收工作。
16、对全省人才需求进行预测,收集和发布毕业生供需信息。
17、管理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组织管理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18、组织市场建设、网络建设和就业基地建设工作。
19、负责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用人单位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大中专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20、向社会发布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就业预测报告。
21、根据全省大中专学校各学科与专业的年终就业率的统计和对人才市场需求的预测,对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建议减少招生数量或停止招生计划。
22、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发布与报送工作等。
(二)学校的职责
23、认真履行“培养、教育、指导、服务、协调”的义务,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主导作用。积 创新大中专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继续深化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着力提升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积 探索正规就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等多种就业形式,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推行“双证书”制度。
24、继续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黑教学(2003)314号)精神,发挥就业工作的导向作用,加强市场调研,根据社会需求核定招生计划,坚持“出口引导进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