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农村泥草房改造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绥化市农村泥草房改造与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08年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绥化市农村泥草房改造与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的部署,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十项民生工程”,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0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进程的工作部署为统领,以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改造农村泥草房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 引导和扶持广大农民建设节能、省地、安全、环保、经济、适用的住房,切实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和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尊重民意,量力而行。以农民为主体,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组织推进和指导,因地制宜,制定和实行必要的优惠政策,实行民建公助,调动广大农民的积 性和主动性。
2.区域布局,整村推进。坚持“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思路,确定整村推进的乡镇和重点推进村,对泥草房改造建设实行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分类推进。
3.统筹资金,重点倾斜。市、县(市、区)财政补贴资金和向上争取的泥草房改造扶持资金,集中用于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重点解决贫困户和困难户泥草房改造的问题。
4.因人而宜,经济适用。对贫困户和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建设,大力推广采用稻草板墙体房;对一般户建房推广采用免烧砖或苯板防寒墙体房。
5.科学规划,节约高效。按照各县(市、区)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结合村屯实际,先规划后建设,引导农民到中心村建房,支持农民建设节能省地、经济适用、环保安全的住房。
6.部门帮建,各界参与。采取部门包扶的帮建机制,与新农村包扶帮建相结合,包乡(镇)村部门既要帮建新农村建设,又要帮建泥草房改造。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进程。
二、建设标准和目标任务
(一)建设标准。按照节能、省地、环保、抗震、经济、适用的要求,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设计多种图纸供农户建房选用,提倡建造节能、抗震新式民房。墙体一般可采用三种模式,即稻草板、免烧砖和苯板防寒,苯板防寒墙体结构为红砖“三七挂斗”或“五零挂斗”、中间苯板;采用沼气、光能技术,塑钢门窗,前窗尽量放大,后窗尽量缩小,多层玻璃防护;房盖采用新型保暖彩钢,整体一致;村屯路、沟和桥同步建设,达到硬质边沟,统一住户桥涵、街路整齐平坦。
(二)目标任务。全市现有农村住房总建筑面积为7183.62万平方米,其中,砖瓦房建筑面积为3285.27万平方米,泥草房建筑面积为3898.35万平方米,砖瓦化率为46%;农村住房总户数为90.81万户,其中,砖瓦房户数为35.13万户,泥草房户数为55.69万户。按照用8年的时间改造农村泥草房85%的规划目标,年需平均改造建设5.25万户。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泥草房改造的精神,把泥草房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到农户。通过广泛的思想动员,征求农民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动农民参与泥草房改造的积 性,吸引广大农民积 投入到泥草房改造建设上来。
(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全市农村泥草房户数、面积、改造时间,以及需改造户中贫困户和困难户所占的比例等情况。
(三)规划设计。按照集约和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选择闲置宅基地、废弃地等土地为建房用地,坚决克服盲目建设、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资源等问题。坚持规划先行,在规划设计上突出一村一品,一街一景、一区一貌的设计思路。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设计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的农村新式住宅图纸和村屯规划图,供农户建房选用。特别是要引导和扶持广大农民建设节能、抗震住房。
(四)实施改造。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批、验收等事关泥草房改造的各项工作。
四、推进措施
(一)资金筹措。
1.市、县(市、区)财政投入一块。按照黑政发〔2008〕30号文件要求,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各拿出10%,专项用于农村泥草房改造补助。
2.农民自筹一块。发挥农民的投入主体作用,动员农民积 参与泥草房改造,鼓励农民发展生产、搞加工,出劳务、上养殖,拓宽筹资渠道,广泛自筹资金进行泥草房改造。
3.社会力量支持一块。市、县(市、区)组织动员各部门对泥草房改造进行包扶,与新农村建设包扶结合在一起,帮助所包扶村改造贫困户泥草房。
4.金融部门信贷一块。金融部门启动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数量的农村农民泥草房改造贷款扶持。
5.积 向上争取一块。按照省、市、县(市、区)补贴的要求,积 争取省政府泥草房改造专项建设资金,同时,整合民政、残联、新农村建设等各方面的资金,以及各乡(镇)村向上争取的资金,集中一切可以用于农村建设的资金,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
(二)政策扶持。
1.对生产节能环保新型建材,并对实施泥草房改造建设的农户给予价格上优惠的厂家,各级政府要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政策优惠。
2.对于实施泥草房改造的农户,在改造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集中一条龙办公,提供绿色审批通道。提倡由村委会代办制、部门现场办公等做法。
3.对重点推进泥草房改造户,按照乡(镇)、村(屯)规划要求,使用节能建筑材料,符合建设标准的新建房,各级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补助。特别重点补助贫困户和困难户。
4.对重点推进村泥草房改造户,采取土地抵押、联保等方式,为每个泥草房改造需要贷款的农户,优先提供贷款扶持。
(三)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按照省统一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成立绥化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肖建春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盛威,市长助理、市建设局局长徐承运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审计局、农委、新农村办、信用联社、残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长助理、市建设局局长徐承运担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的资金筹集、明确支持政策、综合平衡和组织协调工作。
2.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县(市、区)长主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保证我市农村泥草房改造顺利实施。要在发动群众、组织领导、掌握进度、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等方面负总责,全力做好泥草房改造的推进工作。
3.完善机制。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对完成市里下达任务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该县(市、区)做出整改措施及承诺,限期完成任务。
4.强化管理。各县(市、区)要制定农村泥草房改造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补贴资金要做到“专户储存,专项使用,直补到村,直补到户”。将政府补助资金列入审计计划,防止发生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现象。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