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市经委)
2008年10月16日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逐级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加强政府指导,明确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的激励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全市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全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方法考核,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考核评价计分表附后)。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重点耗能工业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能耗指标和市经委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工业企业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对各重点能耗工业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考核,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被考核工业企业均为未完成等级。
三、考核程序
各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本企业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自查报告上报市经委,同时抄报省经委。市经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耗能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四、奖惩措施
(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工业企业,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
(二)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工业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申报 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未完成等级的工业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上报市经委,同时抄报省经委,限期整改。对重点耗能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评价考核结果,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纳入奖惩范围。
(三)对在节能评价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工业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
省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名单
1、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
2、佳木斯龙江福浆纸有限公司
3、黑龙江省兴隆水泥有限公司
4、汤原亚龙浆纸有限公司
5、黑龙江东方铝业有限公司
6、哈尔滨啤酒佳木斯佳凤有限公司
7、龙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0、佳木斯赛瑞南华糖业有限公司
11、黑龙江佳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2、佳木斯东方纸业有限公司
13、佳木斯鸿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4、桦川县慧丰酒业有限公司
15、汤原天隆煤炭发展有限公司
16、佳木斯三和亚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17、富锦东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8、同江双华热电有限公司
19、佳木斯东兴煤化工有限公司
20、抚远县新世纪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1、黑龙江省桦南协联报春热电有限公司
22、黑龙江金泉集团金正油脂有限公司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