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办理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公告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截止2008年6月30日,仍有部分在我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未参加2007年度企业年度检验,限未参加2007年度检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2007年度年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10月7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