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2007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通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推进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黑建建[2007]48号)和《关于开展2008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黑建建[2008]13)要求,我厅对全省二级以上和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现将2007年度信用评价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共有2878家建筑业企业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其中优秀企业111家,占3.8%,良好企业1168家,占40.6%,合格企业1045,占37.4%,基本合格企业165家,占5.7%,不合格企业359家,占12.5%。
参评的二级以上和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企业1151家。其中,优秀企业66家,占5.7%,良好企业433家,占37.6%,合格企业471家,占40.9%,基本合格企业57家,占5%,不合格企业124家,占10.8%。
参评的三级资质企业1727家。其中,优秀企业45家,占2.6%,良好企业735家,占42.6%,合格企业604家,占34.9%,基本合格企业108家,占6.3%,不合格企业235家,占13.6%。
二、监管措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年度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建筑业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
(一)对信用评价为优秀的企业实行重扶持、加强服务,鼓励其做大作强。
1、下一年度信用评价只提供附加分值指标证明材料;
2、招投标资格预审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3、评先评优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4、工程担保在规定费率基础上减少50%;
5、申请办理资质延续免于审查;
6、外出施工积 扶持。
(二)对信用评价为良好和合格的企业实行一般监管。
良好企业:
1、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符合优秀标准的,可晋升为优秀等级;
2、申请办理资质延续、变更、对外施工等只进行程序性的审查;
3、对资质晋级予以扶持。
合格企业:
在没有安全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可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实行一般性监督和管理。
(三)对信用评价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
基本合格企业:
1、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2、限制办理资质延续、变更、对外施工;
3、不得进行资质升级、增项等业务;
4、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整改合格后可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整改不合格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
不合格企业:
1、限期1年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2、限制办理资质延续、变更、对外施工;
3、不得进行资质升级、增项等业务;
4、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5、整改合格后可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整改不合格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
6、不参加信用评价的建筑业企业其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将信用评价纳入工作日程
信用评价是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方式,是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信用评价工作重要性,把信用评价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抓实。信用评价包括企业的资格素质、市场行为及社会信誉等多项内容,并涉及到质量监督、安全、招投标管理等多个部门,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加强协调,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确保信用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
以贯彻建设部新的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为契机,着眼新标准、新要求,以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为手段,引导企业向新的资质标准靠拢。调控总承包企业规模,鼓励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实施联合兼并重组,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我省短缺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智能建筑、建筑幕墙和钢结构等专业企业,壮大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引领企业做专做精。
(三)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
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立市(地)级信息平台,建立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注重平时信息的收集,用信用机制约束各方市场主体行为,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构建和谐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2007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在黑龙江省建设网公告。
附件1:2007年度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附件2:2007年度三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