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郑政[201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郑州都市区建设,努力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提高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现对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
招商引资要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找准承接产业转移的结合点和突破口,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龙头项目落地带动配套企业跟进。按照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辐射力、省内外资源有整合力”的三力要求,重点引进郑州市四大战略支撑产业项目(汽车及装备制造、物流商贸、文化创意旅游和电子信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国内外500强企业和央企项目、行业龙头企业项目。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套方案”,一对一、点对点跟踪。
二、招商引资项目入驻程序
在符合招商引资项目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项目对接、项目评审、项目谈判、合同签订、项目落实等程序,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一)项目对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市政府各部门要积 开展招商活动,与意向投资方进行对接,介绍本区域投资环境、投资条件;听询对方意见;对投资方的投资能力、资信、投资规模、投资要求等情况进行了解。通过承接地政府引领投资方进行实地考察,在符合该区域产业定位和城市规划、片区设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环境综合评价等条件下,进行项目选址,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二)项目评审
承接地政府组织商务、发展改革、工信、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和行业专业,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重大项目,由市政府主管市长负责组织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并对项目涉及到的土地、规划、环评等条件进行综合研究,形成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项目谈判
承接地政府与投资方进行谈判。重大项目由市政府主管市长组织商务、发展改革、工信、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环保等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和承接地政府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双方应针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及投资强度、投资方式及土地出让价格、环境影响及安全生产要求、双方权利和义务、优惠政策、经济和社会效益、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谈判。
(四)合同签订
在谈判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拟订合同文本,并由承接地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承接地政府常务会研究。对需要市政府解决的重大问题和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的重大项目,报市政府研究决定,需要进一步决策的,报市委研究决定。
决策通过后,承接地政府与投资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接地商务部门和法制部门应将分析报告、合同文本等相关材料的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档分别备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向市商务部门和法制机构报备。
(五)项目落实
合同签订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政府组织项目承接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项目交办会,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确定项目分包领导和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和单位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审批事项,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招商引资工作 责任人,对本区域、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对一些重大项目,主管市长要亲自抓,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沟通,积 履行职能,推进项目落实。
(二)加快项目推进
实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周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推行外来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制度,落实重大项目联审联批例会制度,组织商务、发展改革、工信、规划、工商、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按时间节点及时做好供地和审批等工作。每个重点项目都明确一名市领导定点联系、一个工作组全程跟踪,加大督导力度,切实做好协调推进,全面促进项目落地。
(三)严格奖惩措施
对项目推进过程中起重大作用的项目引荐人、推进人,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郑发[2009]14号)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落实,对推诿扯皮、工作消 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耽误项目推进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