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2011〕180号
关于对地方主体煤矿企业辅助救护组织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48号)精神,切实发挥煤矿企业辅助救护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2011年7月5日~7月25日,郑州市煤炭局组织对全市地方主体煤矿企业辅助救护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全面检查、市局组织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的方法。市煤炭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方法,重点督查各县(市、区)救护中队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总体来看,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都能够认真按照《关于对地方主体煤矿企业辅助救护组织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郑煤〔2011〕144号)精神,迅速行动,制定详细方案,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此次共检查煤矿企业22家,发现问题14条,其中:组织建设机构方面9条,组织建设机构工作开展方面5条。
二、好的做法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积 的开展检查活动。各煤矿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迅速行动,积 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登封市矿山救护中队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检查验收表格,严格按照标准对辖区煤矿企业辅助救护组织进行了专项检查;新密市恒泰煤业有限公司、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登封市金岭煤矿、巩义市大峪沟矿务局红旗一矿等主体企业辅助救护组织组织建设机构及其工作开展等方面均达到《救护规程》的规定,充分发挥了在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多数煤矿企业对辅助救护组织不够重视,救护队员大部分是兼职,流动性大,没有制定培训、学习计划,不能正常发挥其职能和作用。
2.技术装备放置仓库,不保养、不维护,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演练、训练。
3.多数煤矿企业未设夜间值班室、氧气充填室、战备器材库等。
4.各种规章制度不健全,应急管理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作日志及各种记录等。
5.部分企业对此项工作很重视,购置了大量的救护器材,但没有及时校验、保养,形同虚设。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辅助救护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装备、建设设施,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2.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煤矿企业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毕,并及时复查;发现没有进行整改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3.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救护中队定期对辅助救护队管理、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推广好的煤矿企业辅助救护组织建设、管理的经验,搞好本辖区、本企业煤矿企业辅助救护组织建设工作,切实发挥辅助救护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为全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