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协同办公应用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应用建设,确保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鹤岗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应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政务网应用,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转变政务办公和接洽的运行方式,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公文无纸化传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总体目标
开展政务网络应用建设,通过“鹤岗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实现纵向至省政府,横向到所有发文单位之间的全面互联互通,实现各类会议通知的发布和反馈,实现各类政府文件的无纸化传输,实现各部门之间交互信息的互通。
二、原则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确保各单位应用“鹤岗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转变传统工作方式的顺利进行。
(一)鹤岗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在鹤岗市政务网上运行。协调办公系统IP为:http:// 192.1.172.3。协同办公系统中,为各单位设立了邮箱,用户名和密码由市政府办统一提供。各单位根据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可以对密码进行修改。
(二)取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纸介质文种有:鹤政发、鹤政函、鹤政办发、鹤政办函、鹤政干字、鹤岗信息、政务通报、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市长专项协调会议纪要、督查通知单、督查与落实、应急办文件、应急办函、金融领导小组文件、科教领导小组文件。
(三)会议通知短期内仍然执行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双轨运行,根据运行情况逐步取消。
(四)各发文单位需要上报的文件、简报信息执行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双轨运行,根据运行情况逐步取消。
(五)2008年6月16日 先选择政务网网络设施和运行情况较好的24家发文单位作为取消纸介质文件的试行单位,有:萝北县、绥滨县、军分区、市政协、检察院、南山区、工农区、发改委、财政局(国资总公司)、审计局、林业局、城管行政执法局、水务局、房产管理中心、煤炭工业局、移动公司、网通公司、联通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电业局、国税局、工商局。
(六)其余各家单位拟于2008年10月取消纸介质文件,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三、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要保证专人负责政务网网络,每个工作日必须登录浏览四次,并将具体负责人报送到市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二)为保证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求各节点单位从政务网接收打印成文的文件必须是红头、红章,因此实行网上收文的单位需自行配备彩色打印机。
(三)以往在政府发文室向相关单位平行发送的文件,请通过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的邮箱进行传送和发布。
(四)取消纸介质文件后,各部门、各单位有需要存档的文件,由部门和单位自行存档(建议保存电子文档和纸介质文档)。
(五)所有涉密信息不得利用政府协同办公系统传输,也不得存储在与该网连接的计算机中。
(六)制定严格的安全规范,实施口令管理和权限管理,如果发生口令(密码)泄露,要及时与政府办公室联系,一旦发生恶意破坏或散布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七)入网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网络和系统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电脑防毒杀毒工作。
(八)市政府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政务网网络的维护。
(九)市政府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鹤岗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软件的培训和指导。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