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协商解决 提高补偿
2016年8月9日,陈XX与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征收临时机构拆迁指挥部、株洲市土地征用安置处芦淞征地拆迁所三方签订《株洲市拆迁房屋各项补偿(助)总表》,达成了《房屋征购安置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但陈XX认为补偿数额不合理,咨询律师后了解到原来行政机关没有合法的征收文件,没有实施合法的征收程序,遂委托律师,为其维权。
经过律师调查取证后发现,陈XX案涉房屋确实有征收批准文件,但并不是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行政机关依据的征收批准文件,遂提起确认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对陈XX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行为无效之诉,经过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撤销了前述安置补偿协议!
株洲市淞沪区人民政府提起了不当得利之诉,要求陈XX退还已经领取的补偿款,该案于2020年5月19日在湖南省株洲市淞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链接http://tingshen.court.gov.cn/share/wechat/11387088?type=s2&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后,行政机关认识到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主动积极找陈XX协商解决,最终,在律师为其把控风险的情况下,陈XX获得了满意的补偿,重新与行政机关签订补偿协议,陈XX非常感谢律师的专业,为其争取到了未预料到的补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