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字[2007]218号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方案
经国务院同意,公安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交通部、 工商管理总局、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7〕28号)。为切实贯彻执行《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残疾人合法权益,“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从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关心关爱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维护城市交通和运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在充分保障残疾人生活的基础上逐步淘汰从事运营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分解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组 长:鲍常青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国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李亚东 科尔沁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 迪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国河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庆歧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高崇军 市建设局副局长
吴玉坤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殿文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布 和 市残联副理事长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是针对《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运营管理的通知》(通政发〔2005〕2号)文件规定,核准运营的现有143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四、整治时间
从2007年10月25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
五、具体工作措施
(一)由市残联负责,对当前运营的143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使用的人、车进行摸底调查,详细了解残疾人肢体残疾的部位,使用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性质、品牌、型号,家庭成员及基本收入情况,做好登记造册工作。重点摸清转让、转租、转卖的运营车辆情况,经核实后交由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车主的文明驾驶教育和学习交通法规等工作,引导他们遵纪守法,提高驾驶人员技术和职业道德素质,积 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二)对残联确认符合通政发〔2005〕2号文件规定的,交通运管部门要重新进行审核,对符合运营条件的残疾人车主交通运管部门负责进行再培训,并统一制作发放运营标识,允许其继续运营。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消转让、转租、转卖运营车辆残疾人运营资格。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对残疾人车主要再进行一次驾驶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核发临时驾驶证和临时牌照。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对于经常违法或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相应处罚。
(四)要本着逐步取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行为原则,做好这部分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要根据残联摸排的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对象。科尔沁区政府和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适时为从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的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安排其就业,就业后即取消其营运资格,逐步减少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的行为,最终达到全面取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的目标。
六、工作要求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下肢残疾人的代步工具,原则上不应用于运营。但鉴于我市许多残疾人就业困难和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实际,全部取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活动的时机还不成熟。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的问题既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解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政策性强、易引发社会矛盾,所有参加整治工作的单位成员,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对待本次整治工作,在整治中要耐心细致,杜绝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在管理方面注意讲究方式方法,宣传教育在先,避免激化矛盾。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领会《意见》精神,相互密切配合,积 做好妥善处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逐步退出客运市场的各项工作,防止可能出现的群体上访及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