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10-24 锡署办发〔2007〕16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行署同意,现将盟农牧业局、财政局制定的《锡林郭勒盟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锡林郭勒盟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盟农牧业局 财政局)
为认真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财政部下发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内政发电〔2007〕3号)、《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电〔2007〕58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服务“三农三牧”为宗旨,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和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调动广大养猪户的积 性,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建立有利于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全力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严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政府引导是指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 宣传、推动和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养猪户的积 性,促进生猪生产;市场运作是指能繁母猪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经办机构积 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广泛参与是指财政部们、农牧业部门、经办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有关各方面要共同努力,促使符合条件的养猪户积 投保,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切实取得成效。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按照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我盟补贴范围如下: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费业务,其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重大病害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因人为管理不善、故意或过失行为,以及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所造成的能繁母猪死亡,不能享受保费补贴。
(二)投保养猪户应具备的条件。能繁母猪存栏量为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三)保费补贴比例。结合自治区补贴办法,2007年全区能繁母猪保费补贴比例确定为:中央财政承担 50% ,自治区财政承担20% ,盟市财政承担10% ,旗县财政承担10% ,养猪户承担10% 。
(四)承保数量及保险金额。按照我盟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7年6月末全盟能繁母猪的存栏数1.1万口。按照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率6% 计算,每头能繁母猪保险费为60元。按比例中央财政承担 33.1万元、自治区财政承担 13.25万元、盟财政承担6.6万元、旗县市财政承担6.6万元、养猪户承担6.6万元(详见附表)。
(五)开办方式。采取保险公司与地方人民政府联办方式。开办能繁母猪保险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人员和经费上予以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积 推进工作。
(六)核算方式。在能繁母猪保险的核算方式上,保险公司要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年终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据实结算,如有保费补贴结余时,须上缴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根据保费补贴年度计划中应承担的比例,提前向保险公司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年终据实结算,不得拖欠。
四、实施步骤
根据我盟实际,结合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情况复杂的特点,前期工作必须做到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分两个阶段逐项落实推进。 阶段:组织宣传实施阶段(从 2007年 9月底至 10月中—4—旬)。各旗县市要按照行署要求和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搞好宣传活动,具体落实能繁母猪承保覆盖面。农牧业部门和承办保险公司确定各地区能繁母猪的具体情况,及时签订保险单,组织理赔机构;财政部门抓紧落实保险补贴资金,及时拨入专户。第二阶段:调研总结阶段(从2007年10月中旬开始)。盟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能繁母猪保险地区开展工作指导和调研,及时研究和解决各地区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为明年全盟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盟里成立以农牧业、财政、财险等部门组成的全盟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农牧业局。为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盟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落实有关责任。
(三)严格管理保费补贴资金。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由盟财政局设立专门科目管理保费补贴资金,对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同时,负责对使用保费补贴资金的保险公司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由盟财政局责令其改正,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以处罚。
六、保险公司的选定为全力推进我盟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确保能繁母猪的应保尽保,由财政、农牧业等部门把关,参照自治区保监局《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经过严格挑选,选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锡林郭勒盟中心支公司(简称中华财险公司),开展此项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我盟实际,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由中华财险公司在各地分支机构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协议,尽快开展保险业务。
七、当前重点工作
(一)各旗县市区要尽快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积 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宣传和调研工作,了解掌握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广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这项新的惠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三)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方案,具体落实2007年工作任务,包括参保农户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等。
八、监督检查由盟能繁母猪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区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对出现的大灾害的情况及时跟踪检查,掌握实际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违规操纵、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查处,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旗县市领导小组也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随时了解掌握和上报工作动态。
九、总结经验盟能繁母猪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各地区的成功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召开全盟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下一步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按照 “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要求,对于积 参加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地区和单位给予奖励。此次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是中央惠农政策的一项新的重大举措,各地区要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 解决,以确保我盟2007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的顺利完成。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