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水务局《关于封闭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自备水源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01-09
巴政办发〔2007〕100号
临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水务局《关于封闭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自备水源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封闭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自备水源井的实施方案
(市水务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临河区是巴彦淖尔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信息中心,城区现有人口约30万人。近几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速度的加快,工业用水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逐年增加,城市用水水源地已形成了约96平方公里的区域性地下水降落漏斗,而且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由于城区自备井的大量使用,开采无节制,水量浪费严重,受污染的浅层水不断向外围和地下深层渗入,并造成城区地面的不同程度的沉降。
临河城区的地下水埋深浅,易开采。但铁、锰含量高,特别是由于市区污水污染,总硬度、亚硝酸盐、大肠菌群均超国标。由于自备井水质缺乏保障,对饮用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地下水污染及地质灾害的发生,遏制地下水超采,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加快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结合临河城区取用地下水现状,现就封闭临河城区公共供水区域内的自备水源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为目的,严格依法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通过充分利用城市公共供水资源,取消城区自备井取水,扭转城区地下水超采局面,使长期处于超采状态的地下水系统逐步实现采补平衡。合理开采和保护地下水,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 目标和范围
㈠目标:至2008年12月底完成临河城区封闭自备井工作,逐步减少对地下水的开采,扭转城区地下水超采局面。实现采补平衡,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㈡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医院、服务业等所有自备水源井。对于有特殊水质要求的并具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用户具体确定。
三、 方法和步骤
临河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将采取四个阶段进行。
阶段:制定计划(现在至12月底)
成立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领导小组,摸清临河城区范围内的各用水单位自备井基本情况,包括取水许可证发放情况,制定临河城区范围内自备井封闭计划,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三批封闭,公布每批的封闭单位名单。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08年1月至2月)
市政府颁布自备水源井封闭通告,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单位及时对封闭自备井政策进行宣传和新闻报道,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做好自备井封闭单位说服解释工作。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的思想观念。强化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意识,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及封闭自备水源井的重要性,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08年3月至10月)
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备井进行行业分类,明确自备井责任部门单位,确定每批封闭自备井的时间和单位名单,对各有关单位下达限期封闭的通知。
㈡自来水公司做出接水设计方案,负责管线水压、水量及调度工作。并对自备井单位内部管网改造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并按设计方案完成公共管网改造和配套工作。
㈢自备井单位按规定期限和技术标准完成内部管网改造,对自备井进行封存或封填。对规定期限内不主动进行封闭改造的,依法实施强制封闭。
㈣对于井深超过50米且出水量达到2000立方米/日的具有城市备用水源价值的自备井,由自来水公司封存管理,并制定管理措施和明确启用条件和程序,保护备用水源,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对于没有备用水源价值的自备井,拆除供电、取水设施,并填井封闭。
㈤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销拟封闭自备井单位的取水许可证。
第四阶段:完善总结(2008年11月至12月底)
11月底前将封井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市封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封井任务,于12月初对封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政府提交封井工作报告。
四、 具体要求
㈠对临河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自备井进行清查,同时对自备井取水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包括:
⒈洗浴、洗车、餐饮、娱乐、建筑、工矿企业、宾馆、学校、医院、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机关等单位和个人生产办公用自备井;
⒉园林绿化用井、自来水供水和其他保证供水安全用井。
⒊城市规划区内的其他自备井。
㈡冻结城市规划区内新开自备井的取水许可工作。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自备井(市政府同意保留的特殊行业除外)。允许保留使用的自备井必须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并安装符合要求的计量设施,安装计量表费用由用户承担。
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洗浴、洗车、餐饮、娱乐、建筑、宾馆酒店、学校、医院、行政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企业及其它自备井用户,自市政府下达封闭自备井通知之日起50日内完成自备井的拆除或封闭。
㈣为确保封闭自备井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来水公司应根据市政府封井工作要求,事前介入,主动服务。按照“手续简便、勘查及时、工程优先、保本施工”的原则,确保封闭自备井前完成被封闭自备井单位的自来水供水保障工作。自来水安装工程费用按人工和材料的成本价计收。
㈤凡超过规定时限或拒不封闭自备水源井的单位或个人,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依法强制封闭,封闭自备井费用由取用水户承担。
㈥自备井用户应积 配合自备井清查与封闭工作,并提前做好内部供水管网设施的更新和改造,积 主动做好供水管网对接准备工作。对无理取闹,拒绝或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㈦凡已封闭的自备井或具有特殊用途的水源井(应急水源井)不得擅自启用,对违反规定者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 组织领导
㈠为加强对临河城区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侯凤岐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秦景和 河灌总局书记
杨宽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 伟 市法院院长
蒋新国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郝 忠 市建委主任
梁继中 市规划局局长
孙玉宝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建华 市房管局局长
利 军 市工商局局长
张新林 河灌总局副局长
朝格巴图 河灌总局水政处处长
王立春 河灌总局公安分局局长
贾文春 水务公司副总经理
程志平 临河区政府副区长
赵贵成 临河区水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室主任张新林(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城区自备水源井封闭的日常工作。
㈡依法行政,规范操作,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封闭自备井的领导、协调工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执法局、城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分局、河套水务公司及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具体负责封闭自备井工作的组织实施。
㈢严格制度,加强管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管理,临河城区自备水源井封闭后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