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名牌培育推进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8〕10号 2008年1月2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名牌培育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名牌培育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强我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工业自主知名品牌的指导意见》,推动我区科技名牌培育战略的深入实施,保持自治区科技名牌不断发展创新的持续动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培育自主知名品牌的指导意见,以提高我区综合实力和国际国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和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名牌产品、技术和企业,以科技名牌产品带动产品层次的升级,以科技名牌技术引导核心技术体系的形成,以科技名牌企业为龙头带动上下游企业和平行企业共同发展。
(二)工作方针。把科技名牌培育与自主创新结合起来,以自主创新支撑科技名牌培育,坚持质量 、技术领先原则,推动科技资源向品牌产品和优势企业集中,在科技计划支持和指导的范围内,加大对企业新产品开发、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改进和装备升级的支持,强化科技名牌产品的认定、保护和奖励环节,着力营造政策环境,形成促进科技名牌成长机制,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知名品牌的产品和企业脱颖而出,实现核心技术和科技名牌的双重跨越。
二、工作目标
科技名牌培育的总体目标是:集中力量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名牌产品、科技名牌技术和科技名牌企业,形成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行业主导能力的国际和 级品牌产品和企业。“十一五”末,在科技计划支持和指导的范围内,力争培育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各10个,自治区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各100个,培育、评定自治区科技名牌产品、科技名牌技术和科技名牌企业各50个。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优势品牌的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通过5年以上的努力,将肉、乳、绒等领域已有的品牌,培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显著提升其国际竞争力。
(二)新兴品牌创造速度明显加快。在稀土及新材料、生物技术及制药、电子信息、可再生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系统地培育一批科技名牌产品和技术,改善上述领域品牌缺失状况,明显加快科技名牌产品的覆盖速度。
(三)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通过科技名牌产品技术的培育,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推动自治区自主创新能力的明显提升。
(四)产品技术层次和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通过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科技名牌,促进企业提高产品的技术层次和质量水平。将农畜产品加工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的一批经过市场检验、公众认可的国内知名品牌进一步做大做强。
(五)名牌产品的带动力明显提升。通过名牌产品的带动、示范效应,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壮大自主特色产品集群;企业获得授权专利的数量占到全区总数的70%以上,多数企业的技术、产品创新能力以及产品附加值得到显著提高。
三、重点培育领域
(一)高新技术产业。在稀土、新材料、生物技术及制药、电子信息、可再生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优先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名牌技术、科技名牌产品和科技名牌企业,优化科技名牌的产业分布结构。
(二)装备制造业。在重型汽车、矿用汽车、电动汽车、工程机械、重大成套技术装备、石油化工装备、并网型风力发电机和关键基础零部件等领域,围绕新型工业化和提升自治区整体技术实力需求,按照“提升壮大一批、扶植培育一批”的原则,形成自治区支柱品牌集群。
(三)农畜产品加工业。在肉、乳、绒、粮食和瓜果、山野菜、特色药材、保健饮料等领域,立足提升产业技术层次,培育、挖掘、恢复一批具有资源特色的科技名牌,推动自治区传统品牌档次的升级。
(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以可再生能源、生态治理、环境保护、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绿色、清洁、环保、生态型自主品牌建设,积 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属于节能环保和新能源领域的示范性科技名牌产品及科技名牌企业。
(五)凝聚自治区文化特色的优势产品。在体现自治区传统文化特色的产品领域,以弘扬民族文化、挖掘民族遗产、传承中华文明为目标推进科技名牌战略,重点围绕特色医药、民族食品、传统工艺美术品、装饰制品及特色矿产资源加工产品,培育一批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科技名牌。
四、主要任务
(一)构筑科技名牌培育的计划支持平台。在科技名牌培育计划的大框架内,统筹部署科技支撑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及相关科技专项中涉及名牌培育的课题。
1.提升已有品牌的技术含量。选择获得年度自治区名牌产品称号并具备一定条件的产品,制定重点培育名单,列入相关科技计划,培育核心技术,形成自有专利及系列标准,同步提升品牌价值及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培育名单按照2到3年的培育周期更新,去掉已成功获得科技名牌称号或已不具备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条件的产品,补充新的具备条件的产品。
2.系统培育新兴品牌。本着“择优扶强、重点扶持”的原则,按照“计划引导—专利产品—名牌技术—名牌产品—名牌企业”的发展路线图,选择具有升值潜力的产品及其企业进行系统培育和业务辅导,制定名牌创建方案,围绕自主品牌生产进行新产品研发和技术结构升级;对已经形成的品牌进行价值提升,延伸以名牌产品为核心的产业链条,扩大名牌产品群体。同时,在相关科技计划中给予支持。
(二)构筑科技名牌评定的职能导向平台。在自愿申报、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将申报的产品、技术、企业等纳入自治区科技名牌产品(技术、企业)评定工作范畴,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科技名牌产品(技术、企业)评价认定体系。
1.技术层面。定期组织评定品牌技术,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带动自主创新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名牌技术应贴近自治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的核心领域,且应属自主创新成果。
2.产品层面。定期组织评定自主创新名牌产品,促进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努力开发自主品牌,争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已有品牌的技术档次,形成产品核心技术体系。自主创新名牌产品的评定应以若干项指标综合确定其分值,应确保该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公众知晓度。
3.专利层面。定期组织推介重大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营造发明创造环境,激发企业和全社会发明创造的热情。重大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应注重 创性和实用性,从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原始创新成果中遴选。
4.企业层面。定期组织评定自主创新名牌企业,认定高新技术50强企业。自主创新名牌企业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科技实力、创新能力、品牌知名度和经济效益;高新技术50强企业从2006年起,采取分期认定、动态管理的方式,每年认定10家。
5.管理与服务层面。鼓励管理创新,打造中介服务品牌,强化服务意识。实行管理创新品牌年度评定制度。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组织专业对上述科技名牌技术、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和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进行评定,不断完善评定机制。具体评定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另行发文。
五、保障措施
(一)以科技计划为引导,形成科技名牌培育的长效机制。凡以产品开发、产品创新为内容的科技计划项目,应重点培育核心技术并形成自有专利。通过自有专利的开发与转化,实现产品的升级、增值,形成从产品优势、技术优势到标准领域的计划管理链条和品牌培育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名牌培育。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建设步伐。开展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引导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名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名牌培育。自治区科技计划以主体计划倾斜、重大专项支持和支撑平台建设等形式,对科技名牌培育给予支持。
(三)建设一批研发基地,为科技名牌培育搭建平台。提升一批已有品牌基础的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国内一流水平的煤液化、气化及系列煤化工、电动汽车研发中心,新发展一批符合自治区产业特色的新材料、中蒙药与生物制药、新能源和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新兴产业研发机构,在若干优势领域形成具有较强实力的 级研发基地,推动更多的科技名牌问世。
(四)加强政府对科技名牌培育的引导和推动。科技管理部门要积 引导和推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部门指导服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科技名牌推进机制的建立和形成,帮助企业制定名牌创建方案。选择具有一定条件和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划定重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发挥政府职能管理的导向功能,加强对技术名牌的舆论宣传,营造名牌发展的良好氛围,巩固和提升名牌地位。研究确定不同时期实施科技名牌培育战略的工作重点,制定发展和扶持政策,帮助和引导当地企业争创名牌。
(五)加强科技名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跨区域自主科技名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工作,严厉查处侵犯专利、商标等自主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的行为,指导企业合理评估品牌价值,防止自主品牌流失。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