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进行上半年检查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8〕8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轻农牧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我市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减轻农牧民负担上半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是否列入县(区、旗)、乡(苏木、镇)干部实绩考核范围,是否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制度。
(二)中央提出的减负工作“四项制度”是否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是否执行。
(三)农村牧区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综合直补等惠农补贴政策是否完全落实。
(四)转移支付资金是否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落实情况和农业保险的执行情况。
(五)对农牧民的用水、用电以及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和农民建房、乡村公路建设、医疗卫生、农用车辆以及畜禽防疫、检验中变相加重农牧民负担等问题是否进行专项治理;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现象。
(六)农村牧区财务公开是否规范;农牧民负担来信来访及案件是否及时查处,农牧民负担工作是否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
(七)对2007年全市“减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认真进行了整改。
(八)减负工作机构是否健全,队伍是否稳定,经费是否保障。减负工作经费是否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检查方式
(一)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相结合,以实地检查为主。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三)每个农牧业旗县区抽查2个乡镇(苏木),每个乡镇(苏木)抽查3个村(嘎查),每个村(嘎查)抽查3户。
三、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从6月20日开始,7月1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阶段:自查阶段(6月20日——7月5日)
各旗县区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于7月5日前将自查总结材料上报市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7月5日——7月10日)
市减负检查组深入旗县、乡村进行抽查。本次检查共分四个组,各组于7月20日前将检查报告报市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