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基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8-10-28
包府办发〔2008〕7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为了加强基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地震事件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应急委办发〔2007〕3号)要求,现就编制修订基层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基层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衔接、备案和管理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二、各基层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到职责清晰,简明扼要,操作性强。各地区地震应急预案要编制到所属乡镇、办事处;卫生系统地震应急预案要编制到各级医院;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要编制到各学校。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7月底前完成所属基层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并将《包头市基层地震应急预案编制统计表》和预案编制工作总结报包头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包头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联系人:耿大清 联系电话:2850857
二○○八年五月五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