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参加中国东北地区内蒙古第四届国际农业博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08-15
巴政办字〔2008〕15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业:
中国东北地区·内蒙古国际农业博览会将于9月份在 府呼和浩特举办。为做好筹备及参展工作,进一步宣传推荐我市特色优势农产品,提升巴彦淖尔美誉度和影响力。现将《巴彦淖尔市参加中国东北地区·内蒙古第四届国际农业博览会筹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各企业要抓紧组织筹备,积 布展参展,确保圆满成功。
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
巴彦淖尔市参加中国东北地区·内蒙古第四届国际农业博览会筹备工作方案
中国东北地区·内蒙古国际农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农博会)由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各省区轮流举办,已历三届。第四届农博会于2008年9月12日至1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举办,由自治区农牧厅承办。我市参展任务已由自治区政府下达。为切实做好此次农博会的参展工作,特制定本筹备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展示现代化农牧业、建设新农村、新牧区为目标,以绿色、合作、发展为主题,重点展示巴彦淖尔市绿色、特色、品牌农业的发展成果,突出招商引资、农产品贸易和科技合作,扩大交流,拓展市场,提升巴彦淖尔市的知名度,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为建设农牧业生态文明、保障供给、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农博会时间、地点及活动安排
时间:2008年9月12日至14日,会期3天;
地点: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
9月11日:18:00在内蒙古饭店举行招待酒会, 领导人、农业部和各省市展团领导出席(民族仪式);
9月12日:9:00在会展中心正门广场举行开幕式;
9月12日至14日:组织经贸洽谈会;
9月14日:下午对各参展团进行总结、评奖
三、 参展内容、形式及展位分配
㈠参展企业及产品
参展企业必须是 及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绿色、有机食品骨干加工企业;代表巴彦淖尔市地域特色的优质农畜产品生产企业。产品以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特色农畜产品为主,兼顾绿色农牧业生产资料、绿色饲料、环保型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农机具,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等。
㈡展览形式
以实物为主,照片为辅,结合文字、图表、声光电等多种形式进行现场展示展销,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强化宣传效果,方便客户咨询和产品搜索。产品的质量、包装要符合有关要求,并附有中、英文说明书及价格表。展会期间销售的商品应持有工商、质检等有关证明。
㈢展位分配。
我市共分配14个标准展位。每个旗县区分配2个标准展位(3米×3米),每个收取展位费2000元。参展企业由各旗县区政府组织,展位费由参展旗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展位由参展企业自行布展,布展费、产品运输费及参展企业人员费用均由企业自行负担。
四、宣传工作
本届农博会的广告宣传主要以展馆设置的广告位、彩虹门、空飘气球、沿街插旗、门票等为主,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报农博会筹委员办公室审核批准,有关费用按使用项目收取。
五、组织安排
为了统一协调参展各项工作,成立巴彦淖尔市参加中国东北地区·内蒙古第四届国际农业博览会筹备工作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组 长:李石贵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忠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云 市农牧业局局长
傅文慧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成 员 王少勇 市农牧业局市场信息科科长
杨 胜 市农牧业局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
于春林 市农牧业局信息中心主任
杨爱珍 市农牧业局市场信息科副科长
筹备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傅文慧兼任。筹备组工作职责:
⑴负责与自治区组委会沟通衔接并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农博会所需文字、图片等资料的收集上报;与农牧业厅组委会联络;与各旗县区政府及农牧业局的沟通协调;组织参展企业参加展示和交易活动,对参展企业展位设计方案、参展企业基本情况及证照把关和审核。
⑵负责参展企业的展位分配、编排及各展位门眉的统一装饰;负责展会期间参展企业现场管理协调及布展、参展、撤展等相关工作。
⑶负责招商项目的选定、上报工作;
⑷负责会展期间组织协调相关的洽谈和签约等工作;统计展会期间招商情况,收集、整理各企业农牧业合作资料。
⑸开辟农博会“网上展厅”专栏,负责网上宣传报导、网上公布招商项目,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商品供求信息等;与新闻媒体和各有关单位联系,为我市参展企业提供宣传展示平台。
⑹负责展会期间的信息发布和成果汇总。
筹备组联络人:
傅文慧:8289058 13304788269
王少勇:8289005 13304789466
杨爱珍:8289005 13337083630
传 真:8289080 8289081
邮 箱:nmlhyaz@126.com
六、几项要求:
⒈鉴于此次筹展时间紧,任务重,各旗县区要及时成立筹展领导小组,迅速开展工作,并将筹展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及组团人员名单、参展企业介绍、参展产品介绍等资料,于8月18日前报市筹备组办公室。
⒉按自治区筹委会要求,各旗县区将展位费于8月21日前汇至自治区农牧业厅信息中心。开户行:呼市农行新城支行;帐号:500101040004633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