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蓝天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8]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蓝天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乌海市“蓝天工程”工作方案
自2000年实施 “跨世纪蓝天计划”以来,我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07年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265天。“跨世纪蓝天计划”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随着我市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周边地区工业园区的建设,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量快速增长,空气中扬尘、燃煤二氧化硫及烟(粉)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水平依然居高不下。今年,我市二氧化硫超标问题被列为自治区突出环境问题 挂牌督办,大气污染成为影响我市人居环境、制约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切实巩固提高 “跨世纪蓝天计划”治理成果,遏制污染反弹,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新形势下的 “蓝天工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建设自治区级、 级卫生城市、环境友好模范城市,最终达到生态绿洲型城市目标,遵循“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方针,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自我完善”的原则,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热网建设、天然气入城、煤气入户、旧城区拆迁改造、棚户区改造为保障条件,以全面禁止烟煤散烧、推进节能减排为基础性措施,用三年的时间,实现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让市民呼吸到清新的空气。
二、工作目标
2008年海勃湾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0天、乌达区和海南区达到180天;2009年海勃湾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0天、乌达区和海南区达到230天;2010年海勃湾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乌达、海南区达到293天。2008年、2009年、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84万吨、9.72万吨、8.6万吨。中心城区海勃湾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达到 二级标准要求。
三、领导机构
为全面推进“蓝天工程”的各项工作,特成立全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冯玉臻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志民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兰 宇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雍炳伟 市人大副主任
徐德林 市政府副市长
林 涛 市政府副市长
王利春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刘伟生 市政府市长助理
党文玉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孙秋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鸿斌 市人大副秘书长
杨茂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石万旗 市政协副秘书长
全觉民 海勃湾区政府代区长
包 野 乌达区政府代区长
苏 和 海南区政府代区长
王肆虎 市财政局局长
卢利明 市监察局局长
宋晓春 市经委主任
苗耀增 市建委主任
孙 毅 市公安局局长
陈万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 凯 市煤炭局局长
杨 林 市工商局局长
郝占彪 乌海电业局局长
安敬东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郭洪江 市技术监督局局长
郅建民 市交通局局长
李春晓 市环保局局长
刘继高 海勃湾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 魁 乌达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海宝 海南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9个工作组,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一)综合协调工作组
组 长:冯玉臻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伟生 市政府市长助理
杨茂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成 员:党文玉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王肆虎 市财政局局长
卢利明 市监察局局长
宋晓春 市经委主任
李春晓 市环保局局长
职责和要求: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发布公告、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沟通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制定相关制度,及时提出“蓝天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相关政策,根据各区、各组上报的信息编发工作信息,上报督察专报和政务信息。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问题。
(二)禁止烟煤散烧工作组
组 长:李志民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柴权胜 市政府市长助理
刘昌慧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全觉民 海勃湾区政府代区长
包 野 乌达区政府代区长
苏 和 海南区政府代区长
苗耀增 市建委主任
郭洪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杨 林 市工商局局长
安敬东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 凯 市煤炭局局长
职责和要求:负责禁止城区内烟煤散烧和确定可使用煤种工作。
各区要进一步明确“烟尘控制区”范围,控制区范围内所有居民禁止燃用烟煤、煤泥,必须使用指定煤种(煨煤、白煤、型煤);设立煤炭入城检查站,除持有用煤许可证的车辆外,其它一切拉运烟煤车辆严禁进入控制区;餐饮业一律燃气、用电;茶炉、浴炉用电、改气或用余热;加强清洁燃料的供应工作,建立和运行清洁燃料市场并严格管理;做好困难职工的清洁燃料补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组
组 长:徐德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党文玉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赵 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宋晓春 市经委主任
齐哈申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东风 海勃湾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孟凡阳 乌达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区长
王永亮 海南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刘继高 海勃湾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 魁 乌达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海宝 海南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职责和要求:推进工业发展向资源精深加工和非资源型转变。
加快鼓励引导传统产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增强传统优势产业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竞争力,重视现有产品的综合利用,努力开发现有产品,重点抓好电石、PVC的深加工和煤焦油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积 争取列入国务院下一批资源枯竭型城市,取得 资金、政策方面的扶持。分解下达循环经济各项指标,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支持。严格执行焦化、电石、铁合金、氯碱、钢铁、水泥等行业的准入门槛,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按照“大、长、高、强”的原则,立足于满足乌海本地市场需求,在确保煤炭、洗煤、焦化、化工四个产业链,白灰-电石-PVC-PVC深加工四个环节相互平衡协调,实现资源就地转化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相关行业的产业规划,加快非资源型产业发展。重点发展一批符合我市实际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符合市场需要产业发展方向的加工制造业。严格执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固定资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乌海政发〔2008〕43号),提高新建项目的准入门槛。 2010年年底前淘汰现有12500KVA以下电石炉;现有单台炉容量12500千伏安及以上的内燃式电石炉,2009年底以前必须改造为合格的内燃式电石炉,鼓励改造为密闭式电石炉;除尘灰必须全部综合利用;密闭电石炉炉气必须综合利用;2009年淘汰60万吨以下的现有焦化企业;2008年底前淘汰未安装脱硫装置的小火电机组;2009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
对已关闭的小企业要做到“关实关死”,生产设施废毁处理要彻底,切实巩固环保专项行动清理整顿的成果,绝不能发生死灰复燃现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清理平整关停企业厂区的补贴,确保完成地貌的恢复工作。加快落实淘汰落后产能退出补偿奖励机制,建立长效机制,用政策和措施逐步淘汰落后企业,减少集中整治行动,避免矛盾激化。
(四)煤田、煤矸石自燃防治工作组
组 长:徐德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党文玉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赵 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宋晓春 市经委主任
陈万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 凯 市煤炭局局长
温久川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东风 海勃湾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王子林 乌达区政府副区长
王永亮 海南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刘继高 海勃湾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 魁 乌达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海宝 海南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乔俊杰 乌达矿业公司董事长
李怀国 海勃湾矿业公司董事长
职责和要求:加强煤矸石和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积 扶持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同时聘请煤矸石治理专业,开发煤矸石新的利用途径和治理方法。加快煤田灭火工程的进度,三区政府尽快制定煤田灭火工程规划,确保灭火有序推进,同时做好工程后期的生态恢复工作和取土回填等工作。
(五)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
组 长:李志民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柴权胜 市政府市长助理
党文玉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刘昌慧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苗耀增 市建委主任
李建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安敬东 市行政执法局长
杨东风 海勃湾政府区副区长
孔庆文 乌达区政府副区长
王永亮 海南区政府副区长
刘继高 海勃湾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 魁 乌达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海宝 海南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职责和要求:合理规划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热网建设、天然气入城、煤气入户、旧城区拆迁改造、棚户区改造和矿区人口搬迁、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组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全面实施城市扩容提质工程,加快天然气入城工作,尽快完成煨碳、低硫低灰烟煤等过渡煤种的改换工作。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和矿区人口搬迁工程,从根本上改变矿区居民的生活条件。进一步完善热网体系,积 推进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供,取缔城区内10吨以下分散小锅炉,具备热电联供条件的必须落实热电联供;不具备条件的新上配套脱硫除尘的大锅炉或余热锅炉。合理规划园区布局,工业园区在2010年底前,建成实现集中供热,取缔分散的取暖锅炉,建成污水处理、固废集中处理厂,并建立市场化运行管理机制,杜绝集中处理场二次污染的发生。三区要在2008年年底前规划煤矸石处置场,实现煤矸石集中处置,杜绝随意堆放现象的发生。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及时清运并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杜绝随意倾倒和就地焚烧现象的发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废油、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加强建筑施工场地、道路施工、运输车辆及煤场的防尘管理,露天堆放煤炭、煤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物品,必须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施工单位从事道路施工、建筑施工作业时,必须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封闭堆放,采取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在拉运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过程中,必须密闭运输或采取篷布遮盖保护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六)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组
组 长:冯玉臻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伟生 市政府市长助理
杨茂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李春晓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朱建宏 市环保局总工、副局长
吕智山 市煤炭局副局长
高登成 海勃湾区副区长
孟凡阳 乌达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区长
魏根焕 海南区副区长
刘继高 海勃湾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 魁 乌达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海宝 海南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职责和要求:严格落实减排责任制,不折不扣完成 、自治区下达的减排约束任务。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监管,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进一步加强规划环评工作,对各类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避免规划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把环保准入关,实行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制度,把区域环境污染物排放指标总量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限制类项目和允许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实施“减二增一”,对鼓励类项目实施“减一增一”。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实行新上项目“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其污染防治工程实施环境工程监理,对未同步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建设地址、规模、建设内容与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不一致,在建的一律停止建设,已建成的严禁点火试生产。完工拟试生产的企业,要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严禁擅自投入试生产。
加强对电石、铁合金、焦炭、白灰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各区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焦化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大检查和夜间巡查频次,并按照分片、兼顾的原则派驻环境监察员驻厂,对重点企业实施24小时监管。市环境监察支队要进一步加强对焦化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督察力度,特别是加大夜间巡查频次。另外,要做好对驻厂监察员的检查、抽查工作,对擅离职守、不负责任的相关人员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恶意排污的企业发现一次处罚一次(按最高限额),对处罚超过三次以上的企业,移送相关部门,停水断电,并报请市政府关停。各区要严格按照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足额征收排污费,改变“环境守法者成本高,违法者成本低”的现状。对各区不能足额征收的上收市级征收。实行环境信用分级管理,将企业的环境守法情况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分别实行不同的信贷政策,强化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社会监督。加强企业物料堆场的环境管理,分期分批完成洗煤、焦化、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的物料堆场的环境整治,到2001年完成所有企业物料堆场的封闭或挡风墙建设。
巩固“百日行动”成果,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对擅自停污染防治设施的电力、焦化企业要加倍征收排污费,并从重处罚。对12月10日前未完成出料口加装除尘设施的矿热炉企业,未完成整改或未通过验收的洗煤、白灰企业,各区实施关停取缔。进一步加强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乌海市煤炭行业露天开采项目二次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意见》,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煤管部门不予验收核发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对在工作中徇私枉法的移送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七)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组
组 长:林 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尚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孙 毅 市公安局局长
党文玉 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郭洪江 市技术监督局局长
郅建民 市交通局局长
甄 波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职责和要求: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监测机构的管理,严格机动车的尾气监测工作,对不能达标的车辆不予发放机动车尾气监测合格证。公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的监管,对无监测合格证的车辆严禁上路。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年检、转入本市落户手续前,必须进行排气监测(免检车辆除外),对监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在用机动车安检之前,必须进行尾气监测,对达不到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安检;对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复检仍不合格或拒不复检的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申请延缓报废的车辆,严格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不符合 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报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 推进机动车改气工程,逐步提高机动车燃气普及率。
(八)宣传动员工作组
组 长:兰 宇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陈建功 市对外宣传办副主任
成 员:傅庭琳 市广电局局长
刘宝军 乌海日报社社长
郭振莲 海勃湾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孟凡阳 乌达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区长
邬晓慧 海南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职责和要求:负责“蓝天工程”的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针对不同层面大力宣传蓝天工程的意义和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舆论氛围。
开设专题、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和研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的作用,对工作成绩给予正面报道,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深入企业、社区全方位营造有利于蓝天工程实施的良好氛围。
(九)督导检查工作组
组 长:雍炳伟 市人大副主任
副组长:王利春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孙秋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鸿斌 市人大副秘书长
杨茂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石万旗 市政协副秘书长
卢利明 市监察局局长
职责和要求:负责“蓝天工程”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组织力量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向综合协调组通报检查结果,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戒勉谈话、责任追究。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强化蓝天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各区、各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落实工作。
(二)搞好动员,全民参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蓝天工程创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对蓝天工程的重要意义进行多层面、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声势。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舆论监督,对久拖不决的问题予以曝光。
(三)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蓝天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的全社会系统工程。各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确保蓝天工程圆满完成。
(四)分解落实任务,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蓝天工程的责任要求,明确整治任务和职责,将各项整治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深入一线,各区和各部门要限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特别是要认真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制定奖惩措施,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