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基本草原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2008年,阿左旗、阿右旗被自治区确定为进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旗县(额济纳旗已完成试点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的验收),并明确要求2008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阿左旗、阿右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为确保全盟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有序进行,现将《阿拉善盟基本草原划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抓紧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日
阿拉善盟基本草原划定实施方案
一、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基本草原的划定工作关系全盟生态保护和农村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各旗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牧业、国土、民政、林业、环保、城建、水利、交通等部门组成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由各旗草原站及草原监理所具体负责基本草原划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制定基本草原划定技术规范和统一组织培训,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抽调人员参与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二、划定基本草原主要范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下列草原属于基本草原的范围:
1、重要放牧场;
2、割草地;
3、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退牧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
4、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5、作为 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6、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
7、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二)各旗也可根据当地特点,在1998年划定的草场上,将已经过办理正规征用手续的城镇、农业和工业等用地划出外,全部划为本地区的基本草原。
三、基本草原划定内容
(一)国有的基本草原按使用权单位进行登记;集体所有的基本草原以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登记,苏木乡镇、旗逐级汇总。
(三)对已划定的基本草原,旗人民政府将在全旗范围内予以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四)编制基本草原保护图
组织具有良好制图技能的技术人员主持、指导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对划定的基本草原按照1:10或1:20万比例尺全部转绘上图,(苏木乡镇没有土地利用现状图,采用1:5万地形图作为工作地图),为保证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的真实、全面、准确,并做详细的标注和说明。具体转绘工作按以下几点进行:
1、上图最小面积为25平方毫米,不够上图面积但必须反映的基本草原图斑,可采用独立符号表示;
2、狭长图斑最小处不小于0.6毫米,图斑界线弯曲小于0.5毫米时应简化图形;
3、图斑界线与线状地物线要清楚,其间距保持0.3毫米以上,不足时可两者共进;
4、图斑界线确定后,其盖墨线条粗细定为0.15毫米为宜;
5、图件要配备完整的图例及文字说明。
(五)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由各旗草原工作站及草原监理所组织实施,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队派驻到各苏木乡镇进行技术指导,基本草原划定资料经整理汇总后,全部录入计算机,建立基本草原划定数据库。将基本草原分布图扫描后建立1:5万电子版成果图。
四、时间安排
阶段:(2008年1月1日—5月15日)
初步确定基本草原的范围。协助相关苏木镇以2002或 (1986)年草原普查面积为基数,对符合基本草原条件的草场分门别类利用GPS进行实地测量,并以嘎查村为单位对纳入基本草原范围的草牧场类型、位置、面积、所有权人等相关事项进行公示5——7天,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对本地区基本草原面积进行统计汇总。
第二阶段:(2008年5月15日—6月15日)
各旗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各苏木镇基本草原划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第三阶段:(2008年6月15日—9月30日)
各旗草原工作站及草原监理所专业技术人员按内蒙古农牧业厅2007年11月编制的《基本草原划技术规范试行规定》和呼伦贝尔市新巴尔右旗召开的全区草原监督管理现场会上的试点旗县工作经验要求。使用1:10万地形图编制完成基本草原保护图,详细标出本地区基本草原的类型、面积和地理位置。
第四阶段:(2008年10月1日—12月31日)
各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行汇总,并在相应区域内设立基本草原保护标志。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