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草原牧区预防雪灾工作应急预案
呼政字〔2009〕13号
各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草原牧区预防雪灾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2009年2月24日
为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合理配置抗灾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雪灾造成的损失,实现“大雪不成灾”目标,切实维护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原则、启动条件、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草原牧区应对雪灾的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降雪前、降雪过程和降雪后,发生雪灾及雪灾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牧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三)启动条件
我市草原牧区发生雪灾,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雪灾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困难,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2、雪灾造成人员伤亡的。
3、雪灾造成房屋、棚圈倒塌10户以上的。
4、雪灾造成一个旗市区成灾面积占该旗市区草原牧区总面积40%以上的。
5、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部位及其它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四)启动程序
1、在降雪前,气象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到雪灾将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危害或损失,即可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2、市委、市政府根据预警预报,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专业参加的会议,及时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救灾责任。
3、本预案启动后,市防灾减灾指挥部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应急工作。
二、防灾减灾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指挥系统
成立呼伦贝尔市草原牧区预防雪灾工作领导小组(市防灾减灾指挥部),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牧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民政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旗市区主管副旗市区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防灾减灾工作。
市防灾减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直接指挥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部门职责
1、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各部门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资金的投入机制,负责安排紧急抗灾救灾和紧急抗灾物资贮备所需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负责防灾减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积 向上争取防灾减灾资金。
3、农牧部门负责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抗灾车辆调度、牲畜疫病防治;组织调运饲草料等物资;联系肉食品加工企业,确保牲畜出栏率;组织灾民抗灾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生产等工作。
4、交通部门负责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及物资的及时运送,组织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时疏通堵塞公路,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5、公安部门负责保障运送饲草料车辆交通秩序和受灾地区社会治安。
6、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及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下拨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
7、气象部门负责灾害天气的预警、预报和气候监测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防灾保障体系
(一)建立气象预报和通讯联络保障体系
市本级、有关旗市区农牧部门,要与本级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天气变化,特别是要对降雪天气作出准确预测,做到早预警、早防范。保证通讯畅通,特别是与嘎查一级联系网络必须畅通,以便在灾害形成时,能够 时间掌握灾情。
(二)建立物资储备和运输保障体系
市本级要建立和完善大型机械设备抗灾储备基地,在抗灾临战状态时,能够保证充足的燃料和可靠的机械性能,随时听从指挥部的调动。各有关旗市区要建立饲草、饲料和其他抗灾物资储备库,保证本地受灾牲畜一定时间内的消耗量,并充分利用社会储备力量,保证运输畅通和牧民生活物资供给。乡镇苏木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饲草料调剂、分配日常用品应急机制,配合各级救灾车队,保证生产生活物资及时分发到受灾牧民手中。
(三)建立技术人员保障体系
市本级负责组建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队伍,随时准备赶赴受灾地区,为当地牧民灾后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各有关旗市区负责组建抗灾救灾预备队,参与各项救灾工作。
(四)建立资金来源和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各级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固定抗灾经费,并确保抗灾大型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根据灾情,由各级抗灾指挥部提出抗灾经费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及时下拨资金。
(五)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要把防灾减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提高抗灾救灾意识。通过多种传媒途径,向广大牧民宣传灾情危害及防灾减灾的重要性,树立抗大灾观念,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灾害的发生。加强牲畜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治,科学合理地划分越冬草场和调剂饲草储备,努力保证做到大灾少损失,一般灾情不损失的局面。
四、灾害的确认和分级
依据草原牧区牲畜受灾死亡数量和牧民生活受灾影响程度,将灾情划分为一般灾情和重(特)大灾情。
(一)一般灾情指在1-2个旗市区行政区内突发暴风雪,造成20%以内的牲畜死亡,但牧民生产生活在政府救助下能正常进行的。
(二)重(特)大灾情指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旗市区因灾发生20%以上的牲畜死亡,牧民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有人员伤亡报告,为重(特)大灾情。
五、抗灾救灾应急反应
气象预报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雪灾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所造成的危害或损失,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雪灾发生后,所在旗市区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市防灾减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雪灾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以及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一)一般灾情应急反应
雪灾发生后,受灾旗市区立即启动本旗市区草原牧区预防雪灾工作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迅速组织人力,紧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迅速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方式。安置过程由旗市区人民政府发出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对安置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通过旗市区应急指挥中心向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汇报。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派出工作组收集和汇总灾情,了解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在 时间内报告市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
(二)重(特)大灾情应急反应
市防灾减灾指挥部接到重(特)大雪灾报告后,启动市级草原牧区预防雪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用于抢险救灾;为紧急安置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市防灾减灾指挥部设在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作为总指挥、总调度中心。根据灾情,必要时也可再成立现场抗灾救灾工作前方指挥部,协调、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六、救灾备灾工作
(一)建立紧急救援队伍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发生雪灾地的干部和群众组成。根据灾情,由军分区协调驻军部队、武警及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交通、电力、通信、卫生等部门和驻军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雪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二)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
市本级、有关旗市区要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运用各种预测手段,使之在预警时能预报出雪灾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
(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市本级、有关旗市区要建立紧急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及其他紧急抢险所需要的物资,由交通、建设、卫生、电力、通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清雪工具、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饲草料及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可以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业企业签订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