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加快道路运输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锡署发〔2008〕11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行署原则同意盟交通局制定的《加快道路运输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把发展道路运输物流业做为改善发展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新的突破口,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做好发展规划,有效整合各种要素,大力培育和发展物流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好支持和鼓励物流业发展的政策,为物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全盟道路运输物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加快道路运输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
(盟交通局)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推进经济转型,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调整道路运输组织结构,优化运输资源配置,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加快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结合我盟实际,现就加快道路运输物流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城乡统筹、三化互动”为指导,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坚持政府支持、部门引导、市场驱动、企业运作、整合资源、提升功能、分步推进的原则,以现代物流业的运营组织管理模式为切入点,构建以道路运输、仓储配送和信息服务为支撑,多种类型物流企业有机结合和有效协作的综合物流服务体系,培育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形成物畅其流、快速便捷、经济合理、优质服务、用户满意的社会化、专业化的道路运输物流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
1.利用3-5年的时间,引导培育2-3家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大型运输物流企业,形成全盟交通运输市场大中型专业企业主导行业发展的市场格局。
2.道路货物运输量保持两位数增长速度。到2010年,公路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分别达到 14533万吨和 2480385万吨公里;到2015年,公路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分别达到32592万吨和5651400万吨公里。
3.交通运输业产值明显增长。到2010年,交通运输业实现产值达到50亿元,到2015年达到200亿元,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显著增长。
4.公路货物运输运力结构明显改善。到2010年,大中小型运力结构比例为28:25:35;到2015年演进为35:28:20。
5.到2010年,交通物流业从业人员达到7100人;到2015年达到14500人。
二、发展重点
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工业发展布局和口岸、路网发展规划,以服务能源基地、大型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为重点,努力打造四大核心运输物流园区,搭建三大平台,完善三大体系,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物流运输企业。
---四大核心运输物流园区。在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白音华、多伦淖尔镇构建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服务、货物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道路运输物流核心园区。发挥核心物流园区作用,围绕资源优势和重点项目建设,构建连接核心物流园区的物流运输节点,加快建设珠恩嘎达布其、乌里雅斯太、巴音胡硕、宝昌、巴彦乌拉等交通运输专业物流节点,形成“内承外输,点线结合”的物流运输服务网络体系。
---三大平台。一是建立以路、站、运为一体的综合运输基础设施平台,形成公铁联运的交通网和对内对外交通运输通道;二是建立以互联网技术为主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形成资源共享、信息共用、数据互通的公共物流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三是建立以政府支持、行业引导、企业运作、制度规范为主的物流政策平台。
---三大体系。逐步完善行业物流服务体系、交通物流产业体系和交通物流运力体系。
三、主要支持政策凡在盟内注册物流企业和加入物流企业或物流园区的车籍地许可营运货运车辆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市场准入政策。
1.规范运输物流企业资质认定。运输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货运站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2.设立运输物流企业必须具备:①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②企业自有货车50辆以上,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300t。③站场设施。至少应具有自有或长期租赁一个四级货运站。运输物流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2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物流企业登记注册时,要按行政许可法要求,简化程序,完善服务,除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规定外,其他各种企业登记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并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合法营业执照手续。
4.取消经营国内公路货运代理、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和联运代理的行政许可,加强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5.鼓励原有交通运输企业向物流企业转型,鼓励原有货物运输站场增加仓储、配送等物流功能。原有交通运输企业和货物运输站场扩展相关服务领域,增加物流经营项目时,只需在相关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二)规划和用地政策。
1.各地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规划物流发展用地。新建物流设施用地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在 允许范围内可给予适当调整。征地费用按 政策执行。
2.物流企业用地可以协议配置,土地出让金予以优惠。具体优惠比例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征用土地不计征管理费。
(三)税费政策。
1.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 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优惠政策执行。符合下列条件的物流企业,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后减半征收3年企业所得税的盟旗分享部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及物流园区;经行署批准进驻盟级园区内的企业;新办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原有公路运输企业转型交通物流企业或投资兴建的物流园区;增加仓储、配货等综合性物流功能的公路货物运输站场;从事物流软件开发或公益性物流信息平台的企业。
2.物流企业经营货物运输业务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代理与货物运输相关业务的收入按“代理业”征税,允许扣除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检验检疫费、装卸费、仓储费。物流企业经营收入不能分别核算货物运输收入与代办业务收入的,按“代理业”征税规定执行。目前交通运输业税率3% ,代理业税率5% 。
3.对于多功能的物流企业,其经营发生的仓储、运输、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活动,可分别计税,实行统一征税。
4.物流企业用于货物运输配载的新购置货运车辆,3年内减半征收养路费和各种车辆管理费、附加费。车辆年检就近办理。
5.物流企业车辆公路通行费给予优惠,由货运车辆注册地物流企业或物流园区与交通部门协商确定缴费标准和方式,并由公路通行费管理部门与物流企业或物流园区统一进行结算。
6.物流企业(含分支机构)、货运站场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与普通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同价。
(四)投融资政策。
1.盟级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以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物流产业的发展,主要用于重点物流企业发展和重点物流项目、公共物流信息系统、物流人才培训、物流标准化、物流统计体系建设等。各旗县市(区)要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物流产业的发展。
2.各商业银行要增加对现代物流项目的贷款投入,对具备较高信用等级资质的物流企业应给予重点支持。担保机构要为物流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道路运输物流业发展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运输物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道路运输物流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提出道路运输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对物流园区的综合服务管理,建立和实行物流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物流业工作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依法规范和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和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 和自治区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积 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简化办事程序,为运输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盟发改、工商、交通等部门针对重点货物(如煤炭、化工产品、矿石、建材、畜产品)研究制定合理的运输指导价格,降低物流成本,防范超载运输,规范市场行为。经委要积 协调物流企业与生产企业的利益关系,建立产、供、销、运的利益分配机制。重点工业项目的煤炭、化工产品、矿石、建材、畜产品的货物纳入园区管理,并以合同的方式,进驻园区交易。税务部门可委托园区管理机构为承托双方企业结算开具税票,规范税收行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出台有关推进道路货物运输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引导意见,大力支持本土物流企业发展,对重点工业物资、产品和工商企业商品的外运优先由盟内注册的物流企业承运。
(三)全力改善基础设施。建立集运输管理、仓储管理、客户查询、电子商务、统一调度指挥、统计报表、资料收集和积累、运营管理和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 通行的信息标准和规范,采用企业为主,有偿服务的市场运作模式,加快推进我盟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的投资力度,在对前期的设施设备应投入部分初始启动资金。对于积 应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电子数据交换(EDI)、地理信息系统(GIS)、电子标签(RFID)以及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包装等设施设备的物流企业,由政府“以奖代投”的形式给予补贴。加快建设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由物流园区业主负责建设,园区外的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通讯等基础设施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建设。
(四)努力增强服务意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要针对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出现的问题经常性地开展集中治理整顿活动,取缔无证非法经营、超载运输、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等经营行为。建立货运物流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货运物流经营者诚信档案,建立物流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建立物流企业经营行为与市场准入和退出的考核挂钩制度。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物流业的相关指标和统计体系,建立和实行物流业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全盟、全区物流业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定期监测分析物流业发展现状,为政府制定物流业发展政策以及企
业选择物流发展模式提供依据。参照有关地区经营管理模式,对煤炭、煤化工、矿产品、畜产品物流经营管理,由盟经委设立工矿产品运销协调办公室,进行调控和管理。
(五)加强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充分利用正规教育渠道,加强与高等院校、物流研究机构和先进现代物流企业的联系和合作,引进物流业专业人才,培养行业专业人才。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对我盟物流行业现有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现代物流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物流从业人员素质。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管理人才进行培训,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需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