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内党办发〔2008〕10号 2008年9月4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提供有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内党办发〔2007〕6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技能,为农村牧区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做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牧区劳动者,包括苏木乡镇、嘎查村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服务、文化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及农牧民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等。加强农村牧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就是要统筹城乡资源,通过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岗位培训等方式,采取鼓励城市各类人才到农村牧区服务、创业、对口支援等措施,以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和实用人才为骨干,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牧区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能力,不断促进农村牧区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是农村牧区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农村牧区人力资源开发是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随着我区农村牧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不断加强,广大农牧民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为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 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投入不足,农村牧区人才工作基础薄弱,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由农村牧区青壮年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人才流失导致的结构性问题日趋严重,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关键是要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是提高农村牧区生产力水平、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巩固党在农村牧区执政的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选择。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人才资源是 资源的观念,大力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不断开创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创新工作体制机制,统筹城乡、整合资源、营造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牧区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的积 性,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牧区人才工作中的主动性,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紧紧抓住培养、服务、评价、激励等环节,着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需要的实用人才队伍,使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总量大幅度增加,有力地推动农村牧区人力资源开发,造就数以百万计的新型农牧民,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的目标任务是:以繁荣农村牧区经济为重点,全面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扩大规模,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使全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总量有较大增长,人才结构和人才分布趋于合理,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基本适应,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服务、评价、激励机制基本完善。到2010年,农村牧区农牧民实用人才队伍达到20万人,占农牧业劳动力总数的2.8%,年均递增28%,其中,生产能手达到10.4万人,经营能人达到6万人,能工巧匠达到3.6万人;每个嘎查村可联络数十名农牧民实用人才,每个苏木乡镇要培养数百名农牧民实用人才,每个旗县要选拔数千名农牧民实用人才;获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农牧民的数量大幅度提高,获得农牧民技术职称的达到3.5万人。苏木乡镇、嘎查村的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方面专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与农村牧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基本上相适应。加强对农村牧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投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拓宽教育培训途径,提高教育培训水平,建立与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的农村牧区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农村牧区人才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的氛围逐步形成。
二、落实配套措施,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要把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采取多种形式,努力培养造就大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作用。
(一)大力推进农牧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要充分发挥现有农牧业院校、高等专业技术学院、农村牧区职业中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各类培训教育基地、各类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在教学及传授、推广农牧业科学技术中的作用,建立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体系。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专业学者或专业技术人员讲学授课。通过与高校联合举办学历教育等方式帮助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系统学习相关知识技能,选拔部分优秀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培训,努力使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成为推动传统农牧民逐步向现代农牧民转化的带头人。
自治区农牧业厅要抓好农牧民生产能手培养培训工作,重点针对良种补贴、高产创建示范区、科技示范户、种养殖基地、设施种养殖基地等包片技术人员进行惠农政策、新品种推广、综合高产养殖栽培技术、设施农牧业建设、农牧业信息服务等培训。2008-2010年,每年培养1000名左右种植能手、1500名左右养殖能手,培训100个水产养殖能手、1000户农机大户。要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按照农牧业生产岗位规范要求培训骨干农牧民6万人。要在25个旗县开展农牧业科技入户示范项目。
自治区农牧业厅、教育厅要继续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用10年时间为农村牧区培养2万名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活动的专业人才以及农村牧区经营管理能人、能工巧匠、乡村科技人员等实用型人才。
自治区科技厅要继续实施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以农牧业生产者、农民工、乡镇企业人员、农村牧区经纪人和基层管理干部等为对象,开展农牧业生产技术培训和非农就业技能培训。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本系统流通服务网络资源优势、经营人才优势和中职教育资源优势,搭建经营服务平台,参与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培养新型农牧民。
(二)加快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实用人才的培养步伐。农牧林水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牧区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苏木乡镇、嘎查村动植物栽培养殖、植物保护、动物防疫、水保水利、林业等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能力和水平。从2008年开始,自治区农牧业厅要组织好“百、千、万”防疫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力争为每个嘎查村培养一名合格的防疫技术员。科技部门要通过实施科技特派员分级培训计划,抓好乡土科技特派员的培养和配备工作。自治区科技部门每年示范培训200人的骨干队伍,指导盟市、旗县开展万余名乡土科技特派员的培训。
自治区教育厅要继续实施农村牧区教师和校长培训计划,充分利用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培训网络,2008年完成为期四年的一轮帮扶计划,从2009年开始实施为期四年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和中小学校长任职培训、提高计划。
自治区卫生厅要实施农村牧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针对全区1330所苏木乡镇卫生院和12518所嘎查村卫生室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主业技能培训,重点培训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要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整合培训资源,组织好苏木乡镇文化人才培训;根据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要建立标准化、多功能文化站的要求,抓好文化站建设,并培训适应需要的管理服务人员。要针对我区农村牧区文化艺术类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积 扶持一批农牧区文化专业户,给任务、给资金、给政策,制定文化专业户标准,明确扶持项目,建立联系制度。各盟市要定期组织基层文化干部培训和文艺调演活动。
(三)加大支持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和界定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的概念和内涵,结合我区实际,尽快完善适合我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手段,提高评价水平。自治区农牧业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协同做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认定、农牧民职业资格认定、农牧民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实行免费服务;规范实用人才认证统计工作和信息库建设。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协同人事部门每年认定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统计师和高级会计师300名左右,协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认定高级技师300名左右。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健全苏木乡镇人才服务站,抓好旗县级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市场建设,建立健全集配置、交流、培训、开发等功能于一体,与城市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贯通的农村牧区人才市场体系。科技、信息部门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服务网络的基础上,整合农村牧区科技信息网络资源,充分发挥自治区科技厅“96048”农牧业科技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向农村牧区提供信息服务。要从动物防疫入手,通过由政府出资为农村牧区农牧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方式,建设新型的服务机制、良好的农牧业技术服务工作队伍和管理制度,自治区要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典型。
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创业兴业。鼓励和支持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技术协会;领办、创办从事农牧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经济实体,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开办技术培训班、农牧业技术研发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 政策制定、完善在土地流转、项目立项、资金投入、技术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倾斜政策。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和政府调研室要研究制定倾斜政策和绩效评价表彰办法。对贡献突出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要分级给予表彰奖励。在科技开发、科技承包或服务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要给予重奖,并保护其知识产权与合法收入。要评选一些贡献特别突出实用人才,纳入自治区级高层次“321”人才队伍,实施重点管理和服务。
三、多方协同,大力推进农村牧区人力资源开发
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牧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农牧民科技文化和人文素质,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一)加强农村牧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训。继续普及和巩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中小学校长、教师由旗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政策,合理配置旗县的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大力发展农村牧区职业教育,调整农村牧区教育结构,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在农村牧区高中阶段教育中的比重,扩大职业教育面向农村牧区招生的规模,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自治区农牧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进行引导性和示范性培训,并支持指导盟市、旗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整合培训资金和培训力量,逐级落实培训任务,提高农牧民进城务工就业素质和技能,促进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大力提高农村牧区党员和基层干部队伍素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实施智力支持计划,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对农村牧区党员每年至少集体培训5天,农村牧区基层组织负责人每年参加苏木乡镇以上培训至少5天,依托高校、电大、职高、农广校等开办农村牧区工作骨干大专班。2008-2010年,会同自治区扶贫办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项目,完成3000人的培训任务。要完善嘎查村党组织领导班子“两推一选”,主要负责人候选人由群众民主推选、由党员直接选举和从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嘎查村委会主任中考录苏木乡镇公务员,注重从有责任心的致富能人中选拔农村牧区基层干部。
全面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科技、文化和人文素质。要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自治区农牧业厅要继续组织实施生产能手带动的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工程,2008-2010年重点培训农牧民12万人次,面上培训农牧民300万人次。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实施好万名乡土科技特派员带动培训10万农牧民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要通过开展农牧民科学素质行动和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加快农牧民知识化进程,全面提高农牧民的综合素质,培育新型农牧民。
(二)不断加大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的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城市农牧业科技教育资源,促进农科教的有效结合,组织动员广大高校、中职教师和科研人员深入农村牧区一线开展农牧民科技培训和服务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双链双推”活动,形成多种形式的旗县以上干部对嘎查村结链帮扶的“干部服务链”和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每年都要逐级作出安排,组织引导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方面人才下乡进村直接为“三农”、“三牧”服务,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配置、项目对接、利益共享的新机制。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团委要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每年选派人数要达到2000人左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要共同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招募、服务期满离岗、就业服务、信息库建设管理和经费保障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支持团委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为优化农村牧区干部队伍结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工作或为农村牧区提供服务。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加强工作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形成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新格局。
(一)健全完善农村牧区人才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中央的《意见》要求,加强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农牧业部门具体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保障、财政、发展改革、扶贫开发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社会各方面力量培养农村牧区人才、开发农村牧区人力资源的工作格局。自治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要把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制定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强化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能。要结合实际研究完善人才工作规划,建立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作用。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基层党组织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发挥作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通过实施“三级联创”、“双链双推”活动,把农村牧区党员干部培养成实用人才,把实用人才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农村牧区党员干部。要不断延伸和拓展党员扶贫链、致富链、公益服务链和合作经济链,积 支持农村牧区党员干部和实用人才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支持“三级干部服务链”进嘎查村、驻嘎查村,支持“下乡进村”专业技术干部、高校毕业生开展服务工作。
(三)加大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在保证和加大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投入的同时,要将农村牧区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管理人员和农牧民培训经费列入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各农牧业类基地建设、综合开发、科技推广等项目要单列一定比例的培训经费。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补偿机制,减轻农牧民接受科技培训的经济负担,为农牧民接受科技培训创造条件。要积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牧民科技培训工作,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智力投入保障机制。对农牧民科技培训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实行项目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要整合各类培训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协同支援的工作格局。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图书等各种媒体和文艺演出等形式,传播农牧民需要的各类知识信息和市场信息,宣传优秀实用人才科技致富、艰苦奋斗的事迹,表彰他们做出的突出成绩,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营造尊重、关心、支持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的舆论导向和良好氛围。农村牧区信用社、供销合作社、各类商业金融机构及税务、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要研究政策支持的具体办法,努力形成协同支援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的工作格局。
(完)